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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专变与公变”问题

2018-4-18 18:45:11发布879次查看
请问目前新建小区政府是如何规划小区用电,为何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目前有90%的新建小区为“专变”,什么时候终结“专变”,实现公变。
尊敬的市民:
感谢您的来信,对于您的问题现根据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9〕16号)、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湘价函〔2009〕147号)和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价房〔2010〕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4月16日起,对长沙市区及郊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项目分地域设立每平米单价收费标准,由供电企业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统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统一电费直抄到户的原则,负责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2010年,市政府提出了已建成小区专变改公变工作要求。2011年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市政府政研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市建委、市工信委、市物价、市电业局等组成调研工作组,对长沙地区已建住宅供用电情况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经过多次政府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先行启动试点改造工作。2013年9月,市政府印发了《长沙市已建住宅“专改公”(一户一表)试点改造实施方案》(长电管字〔2013〕1号)文件,成立了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秘书长、供电企业总经理、市工信委主任任副组长,工信、住建、财政、政研室、物价、电力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长沙市已建住宅小区电力“专改公”(一户一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专改公”改造相关问题。改造遵循“政府引导、电力实施、部门配合、居民参与”的总体原则,按照“分类试点、逐步推开、协调推进”和“保障安全、满足需求、基本适用、适当超前”的工作要求,通过试点小区电力配套公变改造,在组织协调、政策支持、改造费用的来源、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总结经验、寻求突破,为下阶段改造工作的全面推广和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文件印发后,长沙市内五区政府相继成立了“专改公”工作组,今年9月18日已经完成第一个试点小区的改造工作。下一阶段,市政府将研究制定正式的改造实施方案,目前我们正待政府具体改造实施方案的出台,届时各住宅小区可按照文件规定提交申请、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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