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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住房公积金完全是在骗钱。

2018-4-18 11:39:50发布100次查看
我是长沙市芙蓉区一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从7年前就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账号内以六万多元。我5月份在开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本人首套购房,并在开福区公积金中心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我完全没想到这个公积金是不能取出来的,所以我自己用现金付了首付,当时开福区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只说公积金账号内需保留六个月的公积金额度,其余的钱都可提取。而在我住房合同办好后,也就是今天8月19日到芙蓉区公积金中心想取出账号内的5万多元时,被告知,这里面的钱不能取,要么一年以后办理提前还贷,但是办理提前还贷就不能办理对冲,且提前还贷也只能支取一年的费用。然后我打12329咨询公积金人工业务也是如是说,于是我问我自己的钱我自己不能用,这合理么?工作人员也说:是的,不能。
那么我想问,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何在?作为一个便民政策,我自己的钱我自己无法支配,如果我此后不再买房,那么是不是一直到我退休才能把里面的钱取出来?那么在这么长的时间内,这个钱就完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配我的钱?这和欺诈有什么区别?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规定,职工(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买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外(首次购买住房且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受本款规定限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您如果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进行购房提取,但以后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同时您还款一个月后可以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划拨,将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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