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第三方担保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我叫张天乐,我用公积金购买一套面积89平的商品房,现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过程中,得知公积金中心强制要求我们找其指定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并收取担保费。经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我并未找到相关依据,现咨询您“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由长沙市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才能办理贷款”的法律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具有担保资格且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第十六条规定:管理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上述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贷款担保方式。《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市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提供担保。
市政府领导,我们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时,已将房子办理了抵押,提供了担保,这种担保行为已经符合了管理条例、管理办法和市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强制性规定。另外,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贷款担保方式。此处的“具体情况”是指公积金中心的具体情况还是指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法律依据在哪里?根据一般法理,此处的具体情况应当是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而作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我们,被统一强制要求接受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作为我们担保人,并收取担保费。
请市政府领导督促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国家关于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接受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法律依据并做出说明;如果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请督促相关主管部门更正其不当的行政行为。谢谢!
本文所指公积金中心地址位于:长沙市韶山南路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旁。
咨询人:张天乐
2012年12月11日
您好!一、根据《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或担保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参考全国北京、上海、广州等大部分公积金中心做法,我中心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采取住房抵押加全程全额担保方式,并于2008年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这样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特别是降低期房抵押贷款的风险。二、为防止担保公司资质不可信、资金不安全等问题,我中心委托长沙长银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做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该公司为国有企业长沙房产集团全资公司,资信可靠,并按照《担保法》规定足额提取担保保证金、风险准备金。谢谢您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