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63号曙光大邸前坪停车位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不属于开发商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我们业主认为,楼下便道旁的停车位其实就是便道的一部分,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现在开发商强行占领曙光大邸前坪停车位收费,已侵犯我们全体业主的利益,请雨花区政府干预。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您所述问题我信箱已经转交至左家塘街道进行协调处理,若有其余情况,请您直接与左家塘街道办事处联系并投诉,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