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及工作人员:
我是芙蓉区王家湖路东来苑小区的业主,我小区近年来有少数住户从未征得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以及相关住户的同意,在小区住宅里从事办公司、办学等经营行为。虽然物业公司清理过并向社区报告过,但没有什么效果,而且情况还在恶化。其中有1-1712、 1-3212、2-909、2-3106、2-2609用来办学,有的一套房子里住了几十名田家炳中学的外地初中学生,有的用作教室;
在住宅里办学使得流动人员过多,造成保安难以看管,不法之徒进入机会多,增加了小区不安全因素; 带来了各种噪音卫生问题,加大了小区的维护难度;大门、单元门形同虚设,使得小区很难实现封闭式的管理;另外电梯的频繁使用,超负荷运行,会造成电梯使用寿命缩短; 这些都给业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
《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条 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这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以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1-1712、 1-3212、2-909、2-3106、2-2609 的办学行为。不论是田家炳中学还是民办教育机构把宿舍和教室设在我小区住宅,都应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他们没有经过业主及业委会的同意就在住宅小区办学,是违法及侵权的的行为,应当是不可能获得审批的,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止他们的这种违法侵权的办学行为,保护我小区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东来苑业主
芙蓉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接到市长信箱信件,id590347,信件内容为芙蓉区王家湖路东来苑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1-1712、1-3212、2-909、2-3106、2-2609的住宅有从事非法办学的行为。我局收到信件后,立即联合公安、街道的负责人员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该机构进行了实地查看。该机构拟定名称为:湖南杉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为:王家湖路东来苑小区南栋东单元9楼909,有8名工作人员。从2012年9月开始在东来苑从事托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我区教育局审批范围为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及托管中心并不在我局审批范围之中。而该机构因存在楼层太高、面积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已责令其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