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开福区新港镇人竹隐村人,我们家以前住的是爷爷留下来的土砖房,05年因为房子慢慢变成危房后,经村委同意建房后就在老房子旁边建了200多平的平房,因政府部门不进行批房产证,所以至今未办理。07年60号令征收拆迁了我家的老家,但旁边的平房没有拆,我家三口人因征收分了安置房,没有进行人口补偿,另外山、田、土地也未征收。
今年天翼工程103号令征收我家剩余平房,恰好我家小孩在这次征收之前出生了,拆迁部门却认定房子没有建房证是违章建筑,人口已安置。如果07年60号令一起征收,就不存在违章建筑。新增人口没有房子安置本次征收其他家庭80%未有建房证,说他们家有人口,所以就不是违章建筑。但是我觉得对我们家庭不公平,我当时的情况是有建房资格,虽然我已安置但房子还是不存在违章啊。
疑问:1、拆迁办否定新增人口不与以安置,合理吗?2、07年60号令征收不属于违章建筑,13年103号令天翼工程征收属于违章建筑,试问,我家四代人只能住老土砖房吗?,我爷爷的房子我爸爸也只有继承权啊。合理吗?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增人口是否安置的问题。
根据长沙市政府60号令和现行的103号令,房屋安置时点确定在实施公告截止日前,公告发布后拆迁安置户新增人口不再享有重建安置房分配,也不再享有拆迁的保障住房申购权利。但人口安置补助费可享受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待遇,因为人口安置补助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一般情况下,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基本征收完后,才考虑停止发放人口安置补助费。
二、关于60号令征收后剩余房屋征收的问题。
60号令拆迁后仍有房屋存在,如果房屋在60号令拆迁时就存在,应该当时拆迁时一并拆除,如果是60号令拆迁后建的,应该是违章建筑,因为,拆迁安置户不具备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申请宅基地的权利,同时,拆迁户在安置后,未征收的土地应该交集体经济组织,不再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
如果市民朋友您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秀峰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731-82445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