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报告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长沙岳麓区坪塘双湖村遍,我们西湖村最近发生的情况做如下报告 1。双湖村片湘江河畔地段,从堤起至西岸于2012年6月建起了砂石中转站,又如2012年11月,湘坪混泥土有限公司建立。在双湖村片废良田300多亩,在没有办好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以租代征”的形式与双湖村村委会签订合同,村委会以土地流转的形式与农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说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价格,砂石场每年每亩5000元租金,混泥土公司每年每亩到农户6000元租金,为什么?村委会到农户每年每亩只有2600元租金,在合同书面上没有注明租给乙方什么用途,也不是甲方.乙方签证单位一起来采取自愿的形式来签订合同,而是村委会对农户以欺骗.口头承认.个别人包工程用各种手段与各家农户以骗取的手段来签订合同,所以农户都一致反对合同不成立。要求解除此合同关系,至新签订合理合法的合同。 2.按照国家土地流转法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3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第78条《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以租代征''违规必须付出对违反.违规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有关地方要最搞群众工作,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有法律为准绳,我们农户用法律武器来捍卫.保护自己权益,对于村委会签合同不合理,以及等等不合法的行为造成村民强烈反抗,导致各家农户都休息不好。3月20日 下午包工头在为经过农户的同意下在田间进行施工,农户为了保护自己田暂时阻拦施工,包工头不闻不问叫黑社会的人在田间殴打村民至今伤还未好,派出所出面调解,村委会不但不出面而且村上大门关闭置之不理。后来即算处理都是以交易的行为进行处理,村委会强行签订租田合同,这种做法是不是合理的?请上级领导给予我们以个公平.公正的解决。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双湖村村委会不得以转租形式和理由截留抽取农户土地租金。 6以上情况如实反映没有半点虚假。特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麻烦各位朋友转一转
市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信中反映问题我区已责成监察局调查相关干部问题,责成区国土分局、城管局、公安分局整治违章建站问题。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