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文件中2007年11月19日具体是指什么日期?是交房日期、签合同日期、备案日期、还是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如果是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那就太不合理了,我们百草园2007年7月就交房了,2009年才拿到房产证,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也是2009年,2年后才拿到房产证!到现在还没有土地证,开发商跑了,土地证也没着落,没有土地证的可不可以在补交土地款的时候办?
常先生,您好!2007年11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对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新的明确规定。因此,《办法》以2007年11月19日为时间节点,对购买经适房,又取得其他房产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上市交易的规定。《办法》第五条规定:“购买经适房满五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下同)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也可分别由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完全产权。”因此,若您所购经适房在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满五年,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
您反映的关于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属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管辖,详情请咨询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电话:8452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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