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文国华,男,现年60岁,身份证号码为:430104195111213070。为三级肢残(有残疾证)。一家八口人,现有房屋座落在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岭竹山屋场125号,共计建筑面积560平方米,是1980年兴建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历史性遗留的问题,应按照合法建筑对待。我家于2012年3月20日被岳麓区政府下达<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我对其中的若干管理决定不服,要提起申诉:
(一)我的房屋来源以及我的实际情况)
一、我家房屋是1980年原安居地因拆迁划分安置自建的房屋。
我家原属于长沙市郊区岳麓渔场二队,我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不幸被炸成三级肢残,当时十五岁。长期以来靠在外提箱子跑腿理发为生。大队考虑我ide困难情况,不能正常工作。当时郊区城建局、规划局两位姓谢的同志与我们长沙市郊区岳麓渔场二队厂后街生产队、公社房管办的刘喜爹,大队书记吴少华及生产队长陶四爷(现人还健在)多次开会研究决定,划分居住地给我一家在银盆岭竹山屋场的马路北面土坎上建房,当时由于是农村三级所有制,只要生长队、大队、公社三级同意就可以建房,不需要其他任何审批手续。当时还没有房产局等部门,况且我所在地位农村,不需要办理房产证。因此,我才在此建门面住房一栋(上下两层正房八间,平房四间和厂房)共计建筑面积:520平方米,另建猪舍,杂屋三间,建筑面积40平方米,楼下八间为自己的住房,楼上四间营业用房的面积为160平方米,出租给个体户经营,从此我家多年来,一直缴纳了房屋门面出租所得税和土地使用费。门面已办理了各种营业执照,我家水电费都是按门面商业用水用电收费(有票据为证)。在2009年3月第一次摸底测量时,拆迁办的同志已经将各种营业执照和证明复印件收上去,进行封存备案。有证可查。
二、我家房屋的变化和使用情况。
1984年8月15日修建银盆岭大桥时,我所在的岳麓渔场二队厂后街生产队的水田、菜地、渔场等均被征收,当时村、组的菜地、水田大约300多亩,生长队的会议室、猪场等房屋大约1000多平方米,包括我自家的菜地均被征收,但我家的房屋未被拆迁,被征收后并没有给我全家一分钱的征收费,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和偿还。只安排我进入长沙汽电厂劳服公司工作,我爱人进入人民织布厂劳服公司,将我们全家六口(包括儿子文亮武和女儿文丹,还有父亲文连生和母亲张德云)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从此,我们这菜农户已终止了生活来源,为了一家人的生活,我只能将原建的厂房、猪舍、杂屋改为住房出租。我家房屋除了楼上四间门面(共计160平方米)和楼下住房(共计400平方米)出租外,全部都是自己一家人(我和妻子瞿平华;儿子文亮武、儿媳杨婷、孙女文鑫;女儿文丹、女婿聂治来、孙子聂健羽,全为一本户口)居住至今。
三、我是残疾人以及我家的实际困难情况。
我是残疾人,有三级残疾证。由于1985年征收后我夫妻二人都分配到集体单位,属于集体指标,等同于临时工(做一天事发一天工资,请假就没有)。我所在的长沙汽电厂2005年倒闭,人民织布厂1996年倒闭。两家企业都是破厂老国有企业,多年来效益很差。迫于生活压力,我只有从九零年开始一直在外靠从事三轮残疾叭叭车营运谋生。从2006年响应长沙市领导的号召,取缔对残疾人的三轮车营运资格,改为政府每月补偿、安排再就业和残疾带步车的发放的形式补偿。但我多年来一直未被安排,也未享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和帮助。其他的残疾朋友都安排了低保和再就业,我所居住的相关部门以我家有门面出租为由予以拒绝(有社区签字盖章为证),未享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和帮助。我儿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多年(有市级以上的医院诊断为证),现在每月还要到省级医院开2000左右的医药费用(有市级以上的医院单据为证)。从2009年3月20日开始拆迁起,门面不能出租,全家没有生活来源,全靠妻子每月1000元退休费(我2009年还没有到退休年龄)维持全家的生计,生活十分困难,多年来,楼上门面出租和楼下的住房出租成为我家的主要生活支柱。从2009年3月20日开始拆迁开始,门面不能出租停止经营,我家未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无任何房屋分配及补偿记录。
我家原有老屋于1980年被长沙纺织厂征收拆迁,经有关领导同意。按排我家在银盆岭竹山屋场马路北面自建门面及住房一栋,共计560平方米,除部分出租外全家八口人一直居住至今,且无其他任何房屋。1985年,北大桥征收12个队,至今像同样情况遗留没分配及补偿、没有解决问题的至今有300多户人家,可查证落实。
(二)对拆迁中的不服合异议
一: 我是属于上次拆迁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何要进行房屋评估?我是属于农转未安问题。难道就只能评估一条途径?
我们家一直以来就住在这里,是1980年按照农村三级所有制兴建的房屋,有当时大队、公社开的证明。有住宅,有门面,三十几年来没有年没有变动。从八零年开始,门面租给别人做生意,就一直是以商业水电缴费,中间连续办过多分营业执照。并且用多份房屋租赁证明,国土局、工商局开的证明。
09年的时候,有关方面上面测量过房子,住房和门面分开测量,当时门面还在营业,将当时的营业执照也复印了一份带走。当时,没有说住房非法,门面非法!
二、为何建了32年房子是违章建筑,制定违章的年份1980年还没有出台吧?
1、拆迁人员一直说我的是我们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是非法建筑
为什么我住了32年的房子,政府从来没有说房子是非法建筑,今天,政府要用我们的土地了,就有人说我们的房子是非法建筑?制定违章的年份那时候还没有出台吧
我们家在银盆岭住了几十年了,房子不是这两年才建的,由于据称是历史原因,所住房屋未办理过房产证,也从来没有政府人员来我家说要我办理房产证。
我想,即算是因为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也是政府的历史原因,而非我个人的历史原因。我相信,如果不拆迁,我的房子依然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我依然可以居住——我认为,这就是判定拆迁是否应该补偿的标准!
2、拆迁人员既说我们的是集体土地,又说我们已经划归国有,又说我们是历史遗留问题,没有政策可以解决,让我们莫衷一是!什么时候划归国有的,我们竟然不知道?而且,划归国有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补偿?
三:按照1987年航拍图来计算面积,但是1987年我的房屋面积远远不止评估书的199平方米。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而且经营了32年的门面,一直用于经营,为何不算门面?
1、评估书上要按照1987年航拍图来计算面积!并且不算门面!这是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问题,为什么非法建筑还可以拿出一个航拍图来计算面积。航拍图计算面积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我不知道按照航拍图是怎么计算面积的,但是告诉我的面积比实际的少很多,我想大概是因为航拍图只算一层,只算没有被遮挡的部分吧。
2、拆迁人员说门面要计算面积的话,需要我们拿出法律依据!
为什么征收需要老百姓来找法律依据?我想法律是明确的,拆迁办的人不能给出反面的法律依据,我们就不需要给出正面的法律依据。门面部分一直按照商业用电用水缴费,并且有工商、税务、派出所、社区等各级证明。难道政府收钱的时候就认为是门面,征收补偿就认为不是门面了?
3、评估公司据称已确定,面积和价格也已经评估了,但是都没有上门实地看过!
4、为什么上门谈拆迁征收的人反反复复?建议政府不要雇佣这样的人来和老百姓打交道!
四:评估书上的评估时点为2009年3月9日,但是第一次上门洽谈拆迁事项为2011年11月,当时房价与现在的房价不可同日耳语,翻了不止两翻三翻,为何补偿还是按照2009年3月的价格呢?房价又不是我涨上去的。又不是我从2009年一直拖到现在。
我一家八口人,有三户(我和妻子、我儿子一家三口、我女儿一家三口)。建筑面积有560平方米,航拍图也远远不只199平方木,为何只评估了76万?我反问一下,76万在长沙的哪里可以买到三套房子?在湖南的哪里可以买到三套房子?在中国的哪里可以买到三套房子?而且我一直靠门面出租维持生活,这是我的主要生活来源,76万,一家八口,你要我如何生活?我连物管、水电费都交不起。
五:从2009年开始滨江新城拆迁,我所在的银盆岭路门面被勒令停止营业,我全家没有生活来源,在停产停业中蒙受了巨大损失。为何在拆迁中没有丝毫提及补偿?没有一分停产停业费?
六:我父亲为三级肢残,有残疾证,我弟弟患有精神障碍(有凭证),并且已经达到办残疾证的条件。是否有法律对他们有优待考虑?难道对于这样的弱势群体没有照顾?没有半点体察民情民意?
2011年12月27日,温家宝总理出席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时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温家宝总理强调,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应该看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由于拆迁办催得很急,一再强调要通过法院强拆,恳请领导体恤下情,保障我们的权益!
谢谢!
附图:
1、房子图片
您好,经调查了解,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已受理,正在审查中,2个月内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