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一介小市民.一个小小的纳税人.人民警察.是人民的警察.从小老师就教育我们.有困难找民警.一直是我坚信的信条.
我居住在长沙一个老街道.因为自己大意,将手机遗失掉了.本来没有打算找回来的.但是通过发达的网络.没有麻烦我们辛劳的警察同志.自己找到了自己手机的所在.也找到了手机现在使用人的电话号码.我只是希望警察同志予以立案.我想通过一个合法的手段来找回自己大意遗失的损失.但是我们的人民警察对我说.连自己手机都照看不了的人.不要来找警察报警.
我虽然说工资是那么的微不足道.但是我也纳税了..警察同志既然是国家公务员.就是享受着我们纳税人的血汗.我看不到他们辛劳的破案.看不到他们日夜研究开会抓罪犯.
我只看到了,.在我请求警察同志立案的时候.他们的推三阻四.一下说要分局同意立案.一下说不知道立案需要多久的时间.
我知道你们想破大案子.不在乎我们小市民的小小请求.但是,请你们想想.你们这不干.那不干.你们拿我们纳税人的钱就拿的那么的心安理得吗.?你们自己的良心过得去吗.?
我只是丢了一台手机而已.并不是那台手机价值多少钱.可是人民警察的这种不作为的办事方法真的让我很寒心.
我自己通过网络.通过自己的朋友圈子.找到了手机的所在.找到了用手机人的电话号码.我只是想警察同志帮帮我.查查那小偷的身份信息.查查小偷偷了我手机之后跟那些人联系了.我不敢麻烦日理万机的警察同志帮我去一起找回手机.我只是需要他们的一张证明.一纸证书而已..就那么的难吗.?就需要那么长的时间给我答复吗.?
我不敢说出我的所在地.因为怕以后有事情还是需要找警察.
希望市长大人明察.!!!我家住在仰天湖!!!
zrj799282:你好,来信已收悉,从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是你自己不小心将手机遗失了,被别人捡到,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据不交出的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本罪是告诉的才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警察给你的解释是正确的,希望你能理解,人民警察不能在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不作为,但也不能超出自己的职责范围乱作为,谢谢你。希望能得到你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