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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县怡海星城3期违规交房

2018-4-16 2:40:16发布34次查看
胡市长,您好!
我们业主买了长沙县怡海星城3期的房子,原定2014年6月30日号交房,但至今无法达到交房条件,绿化没有做好,围墙、路灯、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也没有做好,7月5号,我们业主到悔海售楼部维权,政法频道、湖南都市频道也到现场采访,去了物业公司要求看5证2书3表,但开发商只拿出1证,这根本就是违规交房。强烈要求政府部门查处,还业主一个公道。另,请胡市长为我们业主做主,要求开发商就业主提出的合理诉求给予解决:
一、3期比1期相比:楼间距小、入户大厅小、绿化差、电梯小、承诺的垃圾电梯没有安装,3期车库只有一个出入口(原图纸有两个,一进一出),我们业主认为开发商可能擅自更改了设计,业主要求:请帮忙核实;
二、业主对公推面积有很大疑虑,业主要求开发商公布公摊算法、绘测结果;
三、3期供暖费为12元/月,而1期为6元/月,一个小区,为何有两个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收取的供暖费要不要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开发商自述:暖气费在南方没有标准,企业可以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业主要求:同一小区统一收费标准。
和庄业主:
您好,来信已获悉,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 开发商交房时应向业主出示“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两书”即住宅质量维修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二表”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实测面积表。如开发商拒不出示上身证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2、怡海星城3期是由开发公司委托专业测绘机构长沙联泰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测绘结果在我局进行了成果备案,符合房屋登记要求。如业主对测绘成果有异议,可以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重新测绘。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4年7月14日
和庄业主:
感谢您反映怡海星城“暖气费”情况,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住宅小区供暖属于特约物业服务,其价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方根据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与业主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约定价格标准。对于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由于投入设施以及用户数量等方面的不同,都可能造成成本和价格方面的差别,并没有相关物价政策要求分期开发小区的特约服务执行同一价格标准。物价部门对该类物业服务价格的管理,仅限于要求做好价格公示,督促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因此,您所在第三期住宅的“暖气费”标准,以您与经营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长沙县发改局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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