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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阳细贞工伤赔偿的问题

2018-4-16 1:55:52发布32次查看
我是湖南省溆浦县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为了供两个孩子上学和补贴家用只身来到长沙打工。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5月3日期间,我一直在二嫂家菜馆(香满园饭店)从事服务员工作,2012年5月6日晚上九点多,我做完一天的工作准备锁门下班时,由于地滑摔倒以致右手娆骨粉碎性骨折。我受伤后,老板娘陈金莲只带着我到湖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进行简单的包扎治疗,不仅未遵守医嘱让我住院,还强行让我带伤上工,并一直不愿意支付给我治疗费用。现我的右手几近瘫痪,家庭经济状况已经非常拮据。
由于我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也不愿为我支付医疗费用,我从受伤时起便到处奔走为自己维护权益,历经重重艰难,最终认定为工伤。但我的伤情一直无钱治疗,也无法从事任何工作。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仲裁委员会2014年3月十四日做出的仲裁裁决书认定 被申请人长沙市开福区二嫂家菜馆总共赔偿104779元。现在被申请人采取逃避策略,不见面,也不赔偿我的的损失。希望人民政府给我主持公道。
我现在已经走投无路,吃住都成问题。我相信我们伟大的长沙市政府能够给我们可怜的老百姓主持一个公道。
长沙市政府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2014年3月14日劳动仲裁委员会已经就您的工伤补偿款作出了仲裁裁决,您只需根据仲裁裁决书规定的时间进行起诉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可,无需再向其他部门投诉,相关程序请直接与仲裁委员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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