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及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请问我和我老公现在有一个孩子,但是我老公是再婚,以前有孩子已经归前妻抚养。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再要一个孩子吗?
您好!留言收悉。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这种情况符合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具体请向夫妻一方正式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区县(市)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后再生育。
长沙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