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路桥通行费征收问题: 1、路桥通行费的收费依据何在?国务院也没有有关文件,2%。的滞纳金相当于70%的年息,全世界最高的利息,收费标准依据何在?2、修路建桥是政府必须要建设的基础设施,全国80%的大中城市早已取消路桥通行费,为什么长沙还在收取?3、每年的路桥通行费到底流向哪些部门,桥梁维护所一小小官员采用瞒报漏报,偷工減料轻轻松松捞取百万回扣,路桥通行费是不是部门的摇钱树,按照政务公开的内容,为什么路桥通行费支出情况不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老百姓监督?
因此, 强烈要求市政府取消路桥通行费
骨灰级恐龙网友:
您好!
现就您在市长信箱中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之规定,我市对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符合该条之规定,我市对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符合该条之规定。且我市通行费征收的范围和期限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收费标准也经省、市物价部门的核定,符合法律规定,有依据。
二、滞纳金的征收是按照《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执行的,93号令规定为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而非您所反映的2%。且滞纳金加收不超过应缴费额。
三、路桥通行费的征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管理”,以刷卡或转账形式收费,通过银行直接解缴到省非税管理局专用账户,再由国库转至市财政,用于偿还城市道路建设的贷款本息以及路桥维护和征收管理工作,所有收取的通行费并未在路桥征费维护管理部门滞留,且路桥征费维护管理管理部门所需经费均由市财政部门核拨。
四、如果您所反映有人利用职务之便捞取百万回扣属实,我们支持并欢迎您能够向纪检或者检察部门举报,经调查属实后,将会严格依法依归严肃处理,并将您的正义之举连同调查处理情况一并进行公布,以鼓励市民监督举报和警示违法乱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