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购买了开福区一套商品房,当时公司未购买公积金,所以使用的是商业贷款,现在我已经缴费一年多,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见之前的咨询,id179671),得知必须用另外的房产抵押之后,求爷爷拜奶奶找人借了房产证,可办理过程还是不顺利,抵押的房产要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公司评估,为何我不能自己去找担保公司?这里面是否有利益勾结?还有转公积金到底是什么流程?我自筹资金还款之后,用现在抵押在商业银行的资料为何就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为何商业贷款直接用房产公司相关资料就可以抵押贷款,公积金中心却搞这么多条条框框?还有去办理的时候,今天告诉你要这种资料,明天告诉你要别的资料,你们就不能一次说完?工作人员一问就不耐烦,你们是怎么服务的?(我在开福区管理部办理的业务),麻烦你们端正点态度,虽然你们知道的很清楚,但我们不懂,每天跑来跑去也很麻烦的,建议你们好好的去看下《人民的名义》。为人民服务,就只是你们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gqdsc: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关于“为何公积金缴费容易提取困难”的信件已收悉。
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转贷房产设定抵押(本套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出,只能用本套房作抵押)。另一种是其他房产设定抵押。
根据您所述情况,属于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抵押房屋必须是在原购房贷款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提供原贷款合同、购房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单和同意提前还清证明,以及用于设定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经贷款初审员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携相关资料至贷款管理部前台办理。
所需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
3.收入证明。在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需要提供。借款人配偶未在我中心缴存的需有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收入证明(月收入5000元以上需提供纳税证明)
4.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面签时提供)
5.有购房记录或购房贷款记录的应提供本套房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
6.转贷房产借款银行剩余本金流水
7.购房合用
8.借款抵押合同
9.购房全额发票及契税发票
10.贷款商业银行同意提前还贷结清证明
11.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银行对公账号和银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房产建筑时间在20年内,不在拆迁范围内且与购房地在同一行政区域内)
我中心开福区管理部已电话联系您,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欢迎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或登录我中心官方网站(www.csgjj.com.cn)查询相关内容。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