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这是第三次给领导和政府写信,总相信天理和正义总还是存在的,总相信我弟弟熊维的正义精神一定会得到依法办事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的肯定。
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5条: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人员(熊维与肇事双方是毫无任何关系的陌生人),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熊维正是挺身而出制止犯罪分子敲诈和威胁俩弱女)、财产安全,依法实施的下列行为,应该确认为见义勇为:1)制止正在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有湘阴目击证人2次打110报警为证)。为什么懂法又依法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完全符合法律条例的见义勇为的熊维英雄家属就是得到相关部门的玩弄,当球踢到这踢到那。
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7条:县级综治机构应当在受理见义勇为行为申报、举荐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确认(但长沙雨花区政法委王书记和综治办潘武主任在接受熊维父亲书面申请将近4个月才做出草率电话回复,直到现在7个多月也不给申请人提供书面确认书,甚至家属一再强调出示书面材料也每次用正在核实和调查而被拒之门外。试问依法办事的工作人员为什么到自己办事就显得那么不懂法律甚至完全不按法律规定办事,他们就那么一字千斤、高高在上,不给死者家属一个答复还是另外与凶手方有别人不知的隐情)。
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8条:不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7个多月了,申请人迟迟没有收到雨花区综治办和政法委任何书面回复)。申请人、举荐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确认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述(不管政府有多少黑暗存在,我们也一定要为弟弟熊维做最后的争取,如果市里没有好的答复;我们将把事情反映到省里,省里没有答复;我们就把事情反映到中央;社会总会有 存在。
希望各相关工作人员都是在切实实施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把普通老百姓的见义勇为在全社会弘扬和让社会各层次的人多学习。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我区综治办自接到关于熊维同志见义勇为申请书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着手承办此事。根据《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七条,涉及治安、刑事案件的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应当有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区综治办仔细查阅了案卷,认真听取雨花区公安分局的意见,发现有几处疑点和瑕疵,初步认定熊维行为尚不构成见义勇为。区综治办也电话给您做出了初步不予认定的答复。此后,区综治办也多次跟您进行了解释,并于2013年3月19日进行了书面答复。但我们本着严谨科学、依法办事的态度,仍将对此事件做进一步调查,并将召集相关部门和法律专家作深入的论证,将于4月中旬给您最终的书面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