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本不应该打扰您,因为您为长沙的发展,为造福长沙人民废寝忘食,日夜辛劳,够累了。但是,我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多年的党小组长,多次向雨花区委、高桥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及各级职能部门汇报:“请求解决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至今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我敬重您,给您写这封信,向您汇报我的切实情况,请求您为我做主!
我叫陈启平,现年55岁,从1982年元月起,就作为五一村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安排在五一村集体办的五一幼儿园,担任教师、园长24年,并考取了教师证。24年的工资,福利待遇,全部是五一村村民委员会发放的。由于幼儿园是集体主办,没有独立的财务,所有收入全部上缴村财务室,所有开支全由村主任审批后,到村财务室报账,所有教师,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村财务室统一发放。所以性质等同于五一村委会领导、管理下的一个部门。
2004年12月,省计生委征用原五一幼儿园地块,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我继续作为村委会工作人员,分配在村部物管办工作。2005年元月至今,工资、福利待遇都是五一村委会发放,工作32年多,从未间断,村财务室有工资表可查,历届的书记可作证。
我在幼儿园工作24年,为五一村幼儿园赢得了荣誉,曾多次评为长沙市先进幼儿园,雨花区幼教工作先进单位,托幼保健工作先进单位(有锦旗、奖牌、奖状)五一村历届领导都知道。我自己感激党的恩情的恩情,努力工作,也赢得了上级领导的好评和肯定,曾被评为“长沙市教育改革积极分子”,多次评为区、街、村三级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小组长”等等。
在村部物管办工作九年多,多次获得高桥街道“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3年获得雨花区“五好十优、巾帼百佳——优秀社区工作者”光荣称号。
为着幼教事业,为了五一村的孩子健康成长,我献出了青春,献出了心血,任劳任怨、兢兢业业、辛辛苦苦,五一村村民无人不知,从几岁的儿童到几十岁的老人,都给了我一个“陈老师”的称号。
我在五一村奋斗了一生,没干过个体和其它行业,一生的工作都是在五一村村民委员会这个大集体度过的。按照劳动法规定,今年五月,就要退休,享受社会主义的养老保障,简称:社保。可是,五一村村民委员会用其法定的资质,在2013年11月才为我补缴了2008年元月至2013年12月仅6年的养老保险;缴纳了2007年6月至2013年12月仅6年零6个月的医疗保险。所以我退休后,退休工资没有着落,社区主义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对我这个工作三十二年的基层党员和女人就要成为空话!
尊敬的市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而退休工资就是国家给劳动者的福利。依据《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金”。因此,我恳请您为我做主,调查我的情况,使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能得到妥善的解决、诚盼、诚感!
市长,给您写信,情非得已,敬请见谅。因为:1、我向五一村书记汪玉奇反映,她说:“你做梦”置之不理;2、我向高桥街道工委书记吴平辉反映,他推诿,不解决,还毫无官德的对我说:“他不是我一个人的书记”;3、多次向雨花区委书记的秘书刘志平反映,要求见周杏武书记,当面反映情况,被告知开会、没时间等无理拒绝,就连周杏武的电话多次恳请都没有得到,理由是书记的电话号码不能随便告知。易书记,我面对如此党的干部,如此的工作作风,深感寒心。当前,全国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果对广大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行动长期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欠拖不解决,能称得深入群众吗?能称得上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吗?
2014年3月4日,我将报告、举报汪玉奇的材料、党建工作的建议,当面汇报长沙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驻雨花区的喻天慧组长,她及时汇报市督导组,并将市里的交办函交给了雨花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的王青春组长,王组长将交办函又交给了雨花区纪委,2014年4月23日得到高桥街道给区党委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的回复“关于原五一村村民陈启平信访问题的调查报告”,里面全部歪曲事实、颠倒黑白。为什么会这样?说实质就是,雨花区、高桥街道的某些领导不作为、不敢作为,因为,他们屁股有屎,身上有苍,如果汪玉奇这个毒瘤流浓,那他们身上的疮就有可能流血,所以,他们力保汪玉奇,还千方百计地举保她当现五一实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大家都说,如此的无德劣质干部,继续祸害百姓,真是天理难容。
上述我表达的诉求,事关我退休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切身利益。明明严重侵害了我享受“社保”的切身利益的事,而且还是个别人的错误,为何政府还要固执己见?为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还要固执己见?官官相护何时休?
我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多年的党小组长,向各级党组织反映的情况和诉求有代表性,为何会被置之不理?难道还要让“知行不一,不求实效,弄虚作假”的形式主义;“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漠视现实、唯我独尊、自我膨胀”的官僚主义肆意横行,继续祸害人民群众吗?这是与习总书记提出的治党治国的要求、和实现中国梦—人民群众的幸福梦,背道而驰的。我相信党,相信政府会为我做主,妥善解决我的养保和医保问题。
故此,怀着尊敬的心情,给您写了这封信,并衷心感谢您百忙之中阅读。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陈启平基本情况
陈启平于1982年1月至2005年3月在原五一社区筹委会下属的二级机构五一幼儿园工作,但幼儿园属于原五一社区筹委会管辖的一个福利单位,且幼儿园不存在盈利概念,所有开支都由集体承担,所以她的工作性质不能等同于原五一社区筹委会工作人员。2005年3月因省计生委建设拆迁腾地需要,五一幼儿园解散,全园教职人员回家自谋职业。原五一社区筹委会考虑到教职人员实际情况,依据工龄长短,一次性发放给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一笔补贴,陈启平当时的补贴款为2900元。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故不能给陈启平在幼儿园工作时期购买社保。
幼儿园解散后,陈启平多次向原五一社区筹委会申请,要求予以照顾安排工作,原五一社区筹委会经过研究(2005年4月至7月暂未安排工作),考虑到陈启平的实际情况,特照顾给她每月发放300元工资。从2005年8月起安排陈启平在社区物管办工作,直到今天。
二、所做的工作及有关保险金补偿问题
一是接到交办件后,我们及时走村访户,深入到五一实业公司,积极与公司协调,并多次与陈启平沟通,解释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以稳定其情绪。我们计划5月中旬组织街道信访办、司法所、两保站和五一实业公司有关人员,邀请区人社局有关领导参加,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陈启平的信访问题。
二是关于陈启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问题。
陈启平于1982年1月至2005年3月,在五一幼儿园担任教师和园长,共24年,五一社区筹委会没有给她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多次与五一实业公司协商,五一实业有限公司认定陈启平在原五一社区筹委会正式参加工作时间为8年多(即2005年7月至2012年12月),参照补缴社保的相关条款应补缴社保年限为5年(五一实业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在原五一村委会工作过的应聘人员购买养老保险,满15年的购买5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5以上的购买7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加上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9日,陈启平在永定社区物管办工作期间应补缴的16个月,合计应补缴社保6年零4个月。
此外,陈启平年满55岁退休后,五一实业有限公司将按照原五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等待遇,每月给陈启平发放退休费400余元。
特此回复。
高桥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