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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邹凌云再一次向组织请求落实政策!享受普通公民的应该享受的待遇!

2018-4-15 3:42:20发布24次查看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邹凌云再一次向组织请求落实政策!享受普通公民的应该享受的待遇!
邹凌云同志,1990年3月响应国家征兵的号召从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华湘村冲头塘组应征入伍,在国防科工委参加过多次卫星发射和核试验任务,并因此入党和提干。2001年为减缓国家安置压力,响应党和国家的裁军号召,主动申请复员回到老家农村,落农业户口成为了一个普通农民。然自批准复员11年来,黄花镇镇政府既没按国安[1993]2号《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政策分到农民赖以生存的责任田,镇政府也没按要求安排承包其它生产经营任务或给予适当补助。而且享受不到所在村村民的相同待遇(落户后政府陆续征收土地,农民都有补偿(共有6次,上面可以查实,以核查为准),而我成了局外人(也就是当成了黑户),什么都没你的事。仅2011年8月我和我媳妇给分了村民半个人头的补偿,我的独生子孩子其他村民独生子孩子的1/3!这难道是宪法规定的人人平等吗?军队复员干部回农村是要受优待,还是歧视?而且还连带到家属也受到不公正待遇(过去是一人当兵,全家光荣,何时掉了个)。另相关的法律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也不能享受权益的话,那我复员11年不就是成了名副其实的“黑户”?
由于没有分到农民赖以生存的责任田(期间多次申诉,镇政府总以各种借口推托:刚开始以责任制30年不变为借口,后来临近征收更没结果了),11年来为了生存,只好长期在外(北京)打工谋生。在打工的同时,艰难地进行着申诉,直至今天,原先的土地快征收完了,现在还没解决!去年11月份,市民政局专门征对此事作了批示,但结果依旧!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我依然再一次向组织请求落实政策!享受普通公民的应该享受的待遇!
长沙市民政局公开回复原文:
邹凌云同志你好!
首先向一个复员老干部致敬!答复你的问题如下:
第一、对于复员干部的安置,要严格按国安[1993]2号的文件办理。
第二、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有条件的地区,应在乡镇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在乡镇企业不能安排的,应按规定划给责任田(山)、自留地(山)或安排承包其它生产经营任务。镇政府承认已无法划给责任田等,则应提出由镇政府安排承包其它生产经营任务或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 享受转业复员补助和享受与本组组民全额待遇不冲突。如果你落了农村户口,则享受与本村村民相同待遇。
回复单位:长沙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1-10-17 17:36:42
复员干部的安置政策:干部复员由各地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接收安置。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总政治部(国安[1993]2号文)规定,从农村入伍的,当地有条件的,可在乡镇企业安排适当工作;没有条件的,应按规定划给责任田(山)、自留地(山)或让其承包其它经营项目,享受所在村村民(与义务兵同等)的相同待遇。复员干部具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条件的,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到这些单位工作。复员干部参加工作后,享受所在单位同等人员的相同待遇,其军龄可连续计算工龄。工资待遇一般按照他们现任职务的德才条件,适当参考其革命资历,重新予以评定。
本人档案资料2001年即到长沙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可以随时查询!
本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华湘村冲头塘组353号
本人身份证号:43012119700228289x
联系电话:13601220873
19:06 2012-9-4
有人出主意,采取极端方式,让镇政府可以马上解决:带上炸药包去找政府!但我还是选择相信政府!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的问题正在协调解决,力争妥善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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