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您好!第一个事情我想咨询生育津贴的,因为我在单位计生办盖章的时候说晚婚晚育奖励要与独生子女证一起,否则就没有奖励。我是生的双胞胎不符合独生子女标准,但是我是第一胎,而且是自然受孕同卵双生的双胞胎。即使这样,独生子女奖励没有我可以理解,毕竟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奖励独生子女家庭是应该的。但是晚婚晚育奖励为什么也没有了呢?政策难道还要“捆绑”么?第二件事情是关于休公休假的事情,因为今年休了产假,单位说不能再休公休假(即年假)了,但是我问了很多别的单位的同学朋友都说没有这个说法,她们也都产假公休假同一年都休了。请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谢谢!
您好,长沙市医保局已经就您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进行了电话回复,请您理解。长沙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对您关于休公休假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年休假:1、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请您对照以上情况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