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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政府领导,关心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2018-4-13 15:58:51发布64次查看
张市长你好:
我是一位刚退休的不久的长沙市民,工资1100左右一月。身患重大疾病,每月医药费1000元左右。
现家庭3口人,原单位住房建筑面积为52个平方,一室一厅。现儿子24岁,睡阳台,房屋拥挤,希望政府对大学生多多关爱,他们面临结婚阶段,解决他们住房的实际困难为佳。目前大学生就业,工资只够自己吃饭了,除去五险之外,哪里还有钱买房,他们也是国家的后代。
我看了7月26日的长沙晚报,关于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一角,表示高兴。其中所谓人均建筑面积包括楼道分摊人均15个平方,这是是不现实的,一室一厅要吃饭开火,开床,还有七七八八的东西要放。政策对任何人应该是公平的,我想如果张市长住一室一厅(向我们这样一家三口人)这样的情况,应该会理解我们的心声。请市政府领导深入基层看一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住房条件,再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联系实际,为大学生结婚解决住房困难,减轻家庭住房困难。
有权有钱的有几套住房,而无权无钱的市民连住房都成问题。
住房上涨过快,原单位90年阶段那是起二室一厅只花7000元一套,而现在二手房却变成6000多一个平方。随便就是四十万元,绝大部分人做一辈子的房奴也买不起房子。希望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房价成本到底有多高,上十倍的价格,哪里是这样涨的!
单位好的(银行,电力,烟草,医院,公务员)都是100左右平米的住房面积,又是工龄房,又是便宜的集资建房,优厚的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下岗职工却一无所有,大家同样都是人。
同时也希望市政府加大力度解决棚户区的改造,为百姓解决住房困难,对于多套住房的,政府应出台有关政策整改,来帮助真正有住房困难的市民。
您好:
我市关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享受住房保障的政策有: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49号)文件规定,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010元/月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廉租住房。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1〕16号)文件规定,中等偏下收入的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条件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2524元/月),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实物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2524元/月),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就业并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关于15平方米的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规定,“‘十二五’期间的目标任务是:……全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我市的住房保障是优先解决低保无房家庭困难,然后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再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我市住房困难的面积标准目前为12平方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
谢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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