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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不为民,殴打公民犯众怒(2)

2017-11-29 7:54:59发布133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我8月9号向您写的信件,反映新河派出所两民警无故当众殴打我受伤住院的情况,至今相关部门没有处理结果,令我气愤!
我住院期间虽然两民警两次主动向我认错道歉,强装笑脸,答应赔我医疗费用,但他们无法解释清楚当时为什么对我如此冲动行凶,令我内心倍感纠结!幕后真实的原因究竟是什么??难道就这样不去追究??
民警殴打我后,开福公安廖勇局长,派出所洪所长与曾教导员都很重视,主动与我沟通,代表组织向我表示歉意,此事与领导无关,我对领导没任何意见。
但就两民警的粗暴行径,绝对不能不追究责任。他们草菅人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官僚作风,绝对不能在警察队伍中泛滥!否则,他们以后会害领导,更会危害人民。
我祈求,张市长能督办此案,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的相关法律,对警察打人,非法搜夺他人物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等,都应严处!
目前相关领导可能想捂住此事,但纸包不主火,他们藏着掖着,想大事化小的观望态度,只能更激怒我们小区2000多业主。作为业主代表的我,在小区物业的协调会上被警察打伤,简直闻所未闻,如果没有处理结果来平息民愤,我担心怕有群体事件发生。
我相信,法制湖南的口号绝对不会空提,我相信,办事一向廉洁高效的张市长,一定会为民做主,一定会为乐于公益的我讨回起码的尊严与公道!谢谢!
李光焰
2011年8月27号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及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对于您提供的情况,分局局长十分重视,已责令分局监察室调查核实此事,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再次感谢您的来信,谢谢!
补充:
关于市民李光焰向市长信箱来信投诉的回复
2011年8月7日,市民李光焰给市长信箱来信投诉新河派出所副所长屈利芳、社区民警章承京在锦绣华天小区写字楼四楼召开新旧物业公司交接协调会时,对正在摄像的他进行制止,强行争夺摄像机的过程中,导致他受伤,他要求相关部门对屈利芳、章承京进行严肃处理。接此投诉后,分局党委对投诉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分局局长、政委等主要领导指示监察室认真开展核查,迅速查明实情。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 当事民警的基本情况
屈利芳,男,现年45岁,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二级警督,现任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新河派出所副所长。
章承京,男,现年51岁,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三级警督,系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新河派出所社区(幸福桥社区)民警。
二、 违纪经过及查证情况
2011年8月2日上午9时许,屈利芳、章承京受所长洪瑜委派到锦绣华天小区写字楼四楼参加由新河街道组织召开的锦绣华天小区新旧物业公司交接协调会。会前,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陈静平安排委员李光焰全程摄像。李光焰在业主委员会未跟与会的任何人打招呼的情况下,进入会场就开始摄像,使与会人员都非常反感。屈利芳、章承京在口头制止无效的情况下,上前进行制止,要求停止摄像、删除当时拍摄的内容或者交出摄像机让其删除相关内容遭到李光焰的拒绝,当时双方都不冷静,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屈利芳、章承京上前争夺李光焰手中的摄像机,李光焰不肯交出摄像机,屈利芳、章承京坚持要删除当时拍摄的内容。随后,屈利芳强行争夺李光焰手中的摄像机,在此过程中,章承京用右手挽住李光焰的脖子将李光焰的身体往后下方压,导致李光焰的脖子等处受伤。由两名业主将李光焰送往湘雅附一医院诊治。屈利芳看了李光焰拍摄的内容后,将摄像机委托原物业公司负责人退还给了李光焰的家人。在争夺摄像机的过程中,屈利芳和章承京都没有故意殴打李光焰的行为。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光焰颈部皮肤擦伤为轻微伤。
以上事实经分局监察室找当事民警屈利芳和章承京、现场证人业主委员会主任陈静平、秘书李敏义、幸福桥社区主任杨建萍等人谈话调查和市局警务督察支队找当事人李光焰、证人潘金秋谈话调查以及现场录像资料、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意见书予以证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廖勇,副局长吴国旗专门上门一起做了李光焰的安抚和解释工作,当事民警已向李光焰赔礼道歉。同时,分局党委正在研究对相关民警处理。
特此回复
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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