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9月29日早上8.35分左右在湖南长沙湘江中路上五一大道时,被天心区交警大队三支队查车,被告知我车辆没有粘贴年审标志,(因为我车挡风玻璃被石
子砸坏一次,换玻璃时年审标志弄丢了),随后天心交警扣押我车辆,告知我下午去长沙市天心区交警大队领罚取车,本人下午两点整去了芙蓉路与南湖路交汇处的
天心区交警大队楼一楼办理手续,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被交警扣车罚200扣一分;当我办理所有手续后,告知我去十几里外的天
心区黑石铺停车场取车,但我去黑石铺停车场拿车的时候被告知需要交100的拖车服务费和20元的停车费,不交费不给与放车,但根据交通法规里面,是不需要交这些的,后面我交了拖车服务费和停车费共120元,向他们索取发票时,写的长沙金盾机动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票,请问这个100的拖车服务费和20元的停车费是否合法.谢谢!
shixm:
10月21日市长信箱管理办转来你反映机动车没粘贴年检标志被交警截扣收取拖车费、停车费问题的信件后,我们及时与你联系,详细了解具体情况。现将收费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违章车辆拖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4]71号)、《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长价服[2015]66号)规定,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在执法中暂扣违法车辆,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拖车费和停车保管费。请你提供相关收费凭证,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经检查核实后,如属违规收费,我们将严格依法查处。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