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10年5月拆迁,至今任未得到住房安置,我妻子户口与2013年迁入本地,我想请问我妻子可以申请住房安置吗?
wujiben:
你好。你关于被征地后安置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住房安置问题。你来信中没有告知具体的区(县)、被征地项目名称,所以无法查实你的保障住房建设情况。但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如属于采取保障住房安置模式的区,被征地后2年还未分配保障住房,可以由你所在的区人民政府支付超期过渡费。具体情况请向你所在的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咨询。
2、关于你妻子住房安置问题。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妻子的户口应该是在发布征地补偿实施公告以后迁入本地的,不属于安置保障对象。具体情况可向你所在的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