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大人:
见信好,今天是国庆节,举国上下共同欢度!希望国力强盛,社会稳定,百姓幸福!然而在我们全家人的心理上,却一直笼罩着一层郁闷与不快。
我们在侯家塘天剑社区钱隆首府购置了一套新房7栋501,今年9月份进行装修。本来是件很开心的事情,但是邻居的一种违规侵权行为让我们一直郁闷与不快,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
邻居7栋503同期与我们进行装修(户主张娟,其丈夫戴小康负责装修),戴小康在未征得物业同意情况下,擅自将入户本是内开的门,改成了外开。由于我们的住房501在最里面,进出需要经过503房的门口,如此以来,给我们造成如下问题:
(1) 走廊宽120cm,邻居503的门外开的宽度是90cm,只剩下30cm的宽度供行人通过,严重妨碍我户人员的出入!
(2) 门突然打开,行人很容易被房门撞到,有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况且我们家有不到2岁的小孩,更容易出事!
(3) 外开门在使用一定时期后,存在故障可能,一旦发生家庭火灾,此时外开门恰好存在故障,推开或关闭困难,此时严重影响我户人员逃生及消防灭火。
邻居的做法 一是:违反物业规定和《住宅设计规范》,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安全,我国《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向外开启的户门应不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安全;二是:侵害了我们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违反了物权法之相邻关系法。三是:违反了公安部发布的《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细则》第11条规定,保持通道畅通无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此前,双方已多次沟通,我们明确表示反对戴小康的门外开,并及时将问题反映至物业管理方,物业多次告知此系违规行为,戴小康对邻居和物业的诉求麻木不仁,独断专行,私下强行安装外开门,并且在接到物业“违章装修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执行纠正与整改。
该邻里违规侵权行为,我们先后向小区物业管理方、天剑社区居委会、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城管办反映,希望得到合法解决。令我们比较失望和难过的是,物业对此无能为力,居委会和城管办对我们的问题都置之不理,不予主持公道与协助解决。邻居外开门一直存在,无奈之下,只能向市人民政府反映此问题,希望政府领导能主持公道,请求相关部门能出面解决该问题,让邻居整改门向,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的是无通行障碍,无安全隐患,无消防隐患。
在此致以节日的问候,你们辛苦了。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钱隆首府 7栋501业主罗说明
联系电话:13875936536
2014-10-01
钱隆首府7栋501房业主罗说明与503房住户同时进行装修,但503房住户在装修期间未经得小区物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入户门内开改为外开。
物业得知情况下也向503住户下达整改通知,希望协商进行整改,但业主不愿意整改。之后501住户罗说明到街道、社区投诉,在社区说明情况的同时,金盆岭派出所管区户籍周炳祥当场给予回复:“因为是新建小区有物业管理,出现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应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而业主要到物业公司投诉,催促物业通知503住户进行整改。”之后,社区工作人员也到物业公司找到朱经理说明此事,希望他们能够督促住户及时进行整改。
物业公司朱经理表示:“小区在业主装修前收取了装修保证金,而现在503房住户表示不愿意进行整改,而保证金也不要了,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能做的就是多上门去看,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业主及施工人员整改,但是没有权利强制执行。”
10月14日上午,金盆岭街道城管办工作人员及城管执法中队、社区工作人员共同上门,到现场进行了查看(拍照),并到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后,城管办要求物业公司进一步督促503住房户主及时整改,鉴于城管目前职责所限,无法强制介入业主室内装修,建议物业公司扣除该业主装修押金,如果该业主拒不整改,物业公司以及受其影响的住户可以以《物权法》相关条款提出诉讼,请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0月15日下午,金盆岭派出所管区户籍周炳祥再次上门,找到物业公司朱经理与其讲清除消防条例,要他们督促503住户进行及时整改。
目前,该信访诉求正在处理之中,街道、社区也会重点关注事情的发展及并督促物业公司抓好整改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