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您好!我是雨花区同升湖街道洪塘村村民。
2010年12月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园在我们村出具征地告示,告知我们村土地即将被用为比亚迪第二期工业用地。因我老婆当时已怀孕,担心小孩出生后没有拆迁补偿,遂拒绝签订拆迁协议。在环保科技园书记喻先议承诺小孩会有补偿后,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我们积极配合政府拆迁工作并与之签订了拆迁协议。直到2011年8月28日我女儿张溪桐出生后,我询问拆迁办及环保科技园小孩拆迁补偿问题,得到答复:‘补偿已在2011年6月30日截止,6月30日以后新增人口没有补偿’。听到此消息极为愤怒,因我女儿出生后我立即为她在洞井派出所办理了户口,且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既然农业户口被拆迁为什么没有补偿,让人何以生存,实在难以理解。发布拆迁公告时我老婆已经怀孕在身,制定截止日期不太人性化。逝者有补偿,新增人口没有,太不合情合理了。现我们村有许多这种情况,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此作为极为不满。
当时发布公告征地目的是用于比亚迪二期建设,可直到现在快四年我们生产队土地仍在荒废,造成土地及人员等生产资料的巨大浪费。
我请求政府恢复对我们新增农村人口的补偿,让他们享受正常农民应得到的权益。否则我们将一直上访,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请核查!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悉:
一、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依据
2008年4月1日,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长沙市人民政府颁布了《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以及《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简称103号令)。依据政策,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须发布三个公告,即《征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只有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之日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纳入政策的补偿和安置。
二、新生儿拆迁补偿安置情况
2009年7月以来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雨花经开区)依据103号令政策相继拆迁了比亚迪一期、比亚迪二期、环科园储备地、联盟保障住房和洪塘保障住房等项目。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政策,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后,形成了约300新增(新生儿)人口。
2012年12月以来,同升街道联盟、白田和洪塘3个村的相关村民频繁到雨花经开区、雨花区人民政府、长沙市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以及长沙市委巡查组群体上访,强烈要求解决新增(新生儿)人口的补偿和安置。长沙市委巡查组将其作为一个问题责成雨花经开区办理。
雨花经开区一直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宗旨,一直在寻求探索解决新增(新生儿)人口的办法。2012年底到2013年初先后六次到先导区、岳麓区走访学习,雨花区人民政府也高度重视并且多次调查,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报告,请求给予新增(新生儿)人口适当安置(雨政[2013]1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责成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处理回复,2013年4月8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管理处作了批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承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转办单》反馈意见,no.130567),否决了雨花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安置的请示。
2013年底,雨花经开区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把解决新增(新生儿)人口的群访问题作为雨花经开区首要问题,重新反复征询了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学习探讨先导区的经验,与同升街道一起组织了多次专题研究,反复论证,依法依理依情,重新制定了《雨花经开区按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政策拆迁后新增(新生儿)人口群访问题解决方案》。2014年7月17日,将方案同时报雨花区人民政府、长沙市国土资源局。7月21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回复,依然按照2013年4月8日向市政府的反馈意见为准。
2014年7月23日,雨花经开区与同升街道在经开区管委会三楼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了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的回复函,考虑到为了维护全市的平衡,尊重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在长沙市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严格执行103号令政策,不开口子。在与信访群众的见面会上,反复传达了市、区意见,多次进行了解释说明。
同升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