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
今天写信笺是迫于无奈,只能请行政监管部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居住在长沙湘府路白沙世纪佳园东10栋601室,自2008年7月开始正式使用新奥燃气。2014年4月2日,我家的燃气不能使用,新奥燃气维修人员表示燃气表坏,需要更换,费用为400多元,考虑到安全,我同意,在当日未进行任何提示和沟通的情况下,4月4日,该公司突然来电表示我家表存在“漏气给用户使用情况”,在擅自克扣我3月17日才新购买的2000多元尚未使用的877个立方气外,新奥燃气要我去领取所谓的《气量缴费通知》,还要求补交欠费788个立方,费用1900余元,如不交,在限制我购气的同时威胁断气,对此,我与公司客户服务多次沟通,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正确的处理好这个问题,但是,新奥一再坚持我必须补交相关费用,对此,我实难接受。
众所周知,长沙新奥燃气一直是先交费,再使用,当用户燃气不足时,计量表会自动提示客户“购气”,我也是根据计量表的提示及时购气消费的,多年来我家的燃气一直都很正常,更加重要的是,新奥定期会上门对燃气进行检查从未向我提出燃气和燃气计量表存在问题。但是,更换一个新表,就无缘无故出现了“漏气给客户使用”的荒谬理由,没有按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有关《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过任何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认定,也没有与我事先进行任何沟通,更没有向我出具任何计算标准和程序,就要直接扣除我尚未使用的燃气费用,还要再补交近2000元燃气费用,实在是匪夷所思。更加匪夷所思的是,按照现在新奥提供的所谓通知计算,共计漏了1665个立方的气给我使用,这个计量表是一个哪样的表?可能吗?难道这就是垄断的力量吗?
二、长沙新奥存在的问题
1、新奥燃气是否利用计量表谋取非法所得?原本这句话我想用“新奥燃气利用计量表谋取非法所得”,但是我没有调查,因此我不敢这样说,所以用问句。从我所收集的材料(请见附件),长沙出现我这样类似的情况远不止我一个用户,而且,新奥燃气常年来我家里进行检测,2013年和前两年来家检测的工程人员均表示表没有问题,如它们公司所说,常年出现“表损坏,没有正确计量,漏气给客户使用”,为何每次检测都表示检测正常?这个检测是如何做的?如常年漏气,那对我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个责任,应当由新奥承担,并追究责任。同时,这样多的类似客户都是表有问题,那这些表是公司哪个部门采购的?有没有按照燃气管理条例经过行政管理部门检测和监管才给用户装?这样多类似的情况,完全有理由怀疑新奥利用燃气表谋取非法收益。
2、我也是受害者。我要强调的是,表是新奥安装的,我没有偷气,没有人为损害,即使现在出现所谓的“表未正常计量,漏气给客户使用”是你新奥自身造成的,是你安装的计量表有问题,责任在你们,不是我,我也是受害者。同时,公司称我2009年没有购气,表示燃气表是那个时间坏的,简直胡扯,如表是2009年就坏的,难道就坏了2009当年?从2010年开始又好了?又可以定期每次提示我气用完了,应当去购气了?
3、逻辑上也不可能出现这样大量的“漏气”情况。按照现在新奥提供的所谓通知计算,共计漏了1665个立方的气给我用,可能吗?此外,我是2008年7月才开始装修房子,但是期间由于我受了一次很严重的伤,一直到我好,停止装修了6个多月,这个在湘雅医院和我的装修公司都可以查到,我直到2009年下半年才又开始装修,2010年我结婚,2011年有孩子,实际上我是2010年下半年才正式住入房子,请问,按照现在新奥的计算,1665个立方的“漏气”加上1324个立方我买的,共计近3000个立方,请你们自己从专业的逻辑上判断一下,一个3口之家,只有一个燃气热水器一个燃气灶,每年,我要使用1000多个立方的气吗?我们又不搞冶炼,用得了这样多吗?
4、新奥燃气非法扣除我的费用。我3月16日购买的2000多元,877个立方的气,这个是我的私有权利,受法律保护。在长沙市、国家和省里的燃气条例也有规定,即使存在争议,也应当经过第三方检测后协商解决,但是现在,在没有经过我允许,没有与我协商,没有向我出具任何计算标准和程序,没有经过调查核实和第三方检测的情况下,就凭新奥一张通知直接就扣除了,请问新奥是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就擅自扣除我私有财产,剥夺我的使用权利?这个问题必须给我一个答复,新奥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应当将条款告诉我。如没有找到法律依据,就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赔偿我的损失。
5、最重要的是新奥燃气提供的所谓《气量缴费通知》法律依据存在问题。我学习了《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务院颁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理》,同样在“燃气使用”章节,湖南省的条例与国务院的条例就存在冲突,国家条例中根本没有规定出现故障时要以计量表为准,诚然,省人大有立法对上位法补充规定的权利,我应当遵照执行,但是,在省里的条例中“第26条: 管道燃气用气量以燃气计量表具显示的数据为准。管道燃气供用气当事人发生计量争议时,可以书面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表具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由申请人承担检验费;经检定计量表具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由管道燃气供应企业承担检验费,申请检定之日起前二个月的用气量,按照检定认定的用气量计费”,即使按照这条执行,首先应当是计量表没有出现故障,未损坏的情况下,现在在我家表已坏,需要更换的情况下,为何以坏表数据为准?其次,如出现争议,也应当由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后才可以确定争议数据,现在新奥在未进行第三方鉴定的情况下,是依据何法律条款擅自扣除我3月17日新交的2000元费用?有何权利直接向我出具所谓缴费通知书?而且本条中也明确规定“申请检定之日起前二个月的用气量,按照检定认定的用气量计费”现在新奥计算的是我自2008年7月开始的用气量,法律依据何在?更加需要提请领导重视的是,在《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管道燃气用户对燃气计量提出异议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提请法定检定机构校验燃气计量表具。已用燃气的计量,由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解决。”按照法律规定,长沙新奥和我均应遵守长沙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新奥燃气在没有经过法定机构校验计量表具的情况下,没有与我协商情况下,就擅自扣除我3月17日新交的2000元购气款,还直接给我一张所谓的缴费通知要求再补交近2000元(在该通知书中还有意不提《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但是在公司主页上却有),依据的哪条法律法规?这不是知法犯法吗?谁赋予了它这个权利?难道垄断市场就可以自行决定一切,藐视行政监管部门?藐视法律的尊严?
以上是我对新奥行为的质疑。我极其气愤,特别是看到网络上还有大量我类似的受害者,多数人都是被新奥以断气为威胁,没有办法,只能去交,或者是觉得事情不大就忍气吞声,算了,但是这次,我绝对不会接受,我一定会要求一个公正的处理。我承诺,如新奥能按照法律法规提供合理的依据,并遵照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与我有礼协商,是我需要承担的,我绝对承担。但是,如果新奥想用垄断地位搞这样的非法行为,我绝对不会接受。
我也相信,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阶段,相关部门一定会秉公办理,我请求,一是行政管理部门不是简单的将我的诉求转发给新奥,只要求他们自查,而是开展现场检查;二是请求按照相关的行政管理条例,及时公布并告知我你们的调查程序、进程和结果,特别是长沙存在大量类似的情况。三是请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信访条例书面给予我答复。
三、我的要求
1、新奥立即收回不合理的通知书,并给予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2、立即退还乱收的费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我3月17日才买了2000多元的气,新奥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没有调查的情况下,没有经过我允许的情况下,就用一纸通知书,擅自将这些钱克扣,还要我再补交2000元,这完全是违法,属于乱收费,我要求新奥立即将我3月购买的燃气费用返回给我,这些是我的血汗钱,同时,如新奥不能提供擅自扣除我费用的法律依据,我要求追究其责任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我的损失。另外,计量表不是我人为损坏,新奥应当提供需要我支付更换费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否则,我要求退还402元费用。
3、要求新奥立即恢复我合法使用燃气权利。
谢谢。
投诉人:梁志平(15607319996)
2014年4月5日
附件:
长沙新奥燃气乱收费,燃气公司好气人!
长沙雨龙发表于 2012/9/10 21:19:01
张市长:
你好!2012年8月中旬,我家燃气表坏了,即使燃气卡里有钱,也不能使用,于是我们电话通知新奥燃气公司,新奥燃气派了员工上门把表拿走时说:3天后把新表换来就可以使用了,过了2天,新奥燃气通知我家,说燃气表的机械部门的计气量和我实际购买使用的量数字差距有300多个立方,即我要补交900多元的气费。
第2天,我就去了位于天心区的新奥燃气时代阳光大道营业厅,我就和他们说我的情况:我家是2006年6月装的表,2006年6月-2010年7月都是我居住,这个房子一直都是我一个人居住,从来不做饭,都是去楼下的父母家吃饭,只是偶尔在家洗澡用下燃气,50元气一般可以用1年,由于我经常连续15天不用燃气,新奥公司还多次自动停止供气,需要到营业点去开通,况且2006年6月-2010年7月我购买过3次,分别是180元(用了2年多)、50元、50元、2010年6月我购买了200元气后不久,2007年7月就把这个房子租给了同事使用至今,期间我同事买了3次,分别是500元、200元、200元,也就是说,我居住的4年间用了280元的燃气,我同事2年内用了1100元燃气,我同事是3口之家,白天基本上没有人在家,只是晚上回家做晚饭吃和洗澡用燃气,怎么可能会凭白无故透支了900多元的燃气费呢?再说,我们每次购买都是在他们在黄土岭的燃气购买点买的燃气,也不可能购买他们说的所谓黑市假气。6年来,我们一共买了1380元的燃气,我们用气两都很小,怎么可以透支得出900元的燃气,实在费解。
新奥公司(唯一一家全国范围经营的私人燃气公司)的答复是:燃气表的电子计气部分不准确,要按燃气表上面的机械计气表上的数字计算,所以你要补交900多元。
多次去他们公司交涉无果,几个回合的身心憔悴之后,新奥公司说要去鉴定下燃气表。我的看法如下:
1。新奥燃气把表拿走的时候只是说更换表,当时没有把我同事刚刚买的200元的气记录下来,也没有说表有问题就把表拿走了,我怎么知道你们没有动我的表的手脚呢?表拿过去几天了,你说数字是多少就是多少,我们也没有办法。唯一的证据已经被新奥燃气拿走几天,然后再去检测,合理吗?有效吗?2。到了计量局,他们工作人员说,这个鉴定费要我交,为什么要我交呢?我是花钱买气到卡上,我买气用气是正确的,是你们新奥觉得计费不准确才来计量局的,当然是你们去检测,谁主张谁举证。3。撇开表在他们手上可以由他们任意调整数据不说,就算鉴定,新奥公司也只鉴定计量表上面的机械部分,并不是机械部分和电子部分同时检测,那这样鉴定结果有意义吗?只有同时鉴定2个部分才知道这个燃气表是不是计量是不是有问题啊,只有2个部分同时检测,看他们2个部分匹配是否准确无误,才能说明问题,现在你只检测计费多的部分,那根本不用去检测,我都知道肯定没有问题。
在我多次去他们公司理论的时候,也有好几个我这样问题的用户在那里和他们理论,看来这个问题不是偶然的了,其中一个用户就提出,当初安装的时候,燃气表就没有归零,问安装的师傅,怎么会这样,师傅说,反正你买气用就是,结果他们家几年来也是说他们透支了1000多元的燃气需要补交。在那里我碰到需要补交金额最大的有5000多元。新奥公司的工作人员无比自豪和神气的对我说:电视台也多次报道他们新奥燃气,他们是老演员了,你可以去喊电视台的来报道,结果也一样,白忙活,我们最多给你个8折的内部优惠价。在安装之初,新奥公司的表是不是有很多没有清零的表才导致大家这个局面呢?不可而知,因为他们在安装时根本没有告诉我们表是不是需要清零,更加没有这方面的记录和证据,6年期间,没有人上门检查和维护人员上门查看燃气表,6年后的今天,突然说他们的表有问题,请问:燃气表有问题,怎么找我负责呢?应该是新奥去找燃气表供应商去打官司啊!6年来,他们给我块坏表,在找我来要所谓透支的气钱,这合适吗?再说,我确实很少用燃气,绝对不可能还超支什么900元,哦,不对,他们应该吞掉了我买了不久的200元气,算在一起是1100元,也就是说,我6年来,每用1个立方的燃气就透支了1个立方的燃气,可能吗?
坐的士我们都是按表付费,你的公里表跑得快与慢,关我什么事情啊?难道51路到南门口本来7块钱,而公里表上显示跑了20公里我就要给20公里的钱吗?
无论我们怎么找他们解决,反正就是今天这样明天那样的和你磨时间,我们每天要上班,怎么可能有那么多的时间陪他们玩啊?考虑到他们的权限问题,请他们上一级的负责人出来解决,他们说事情没有搞大,他们不方便象上级汇报,你要是不服,可以打官司法律解决。
大家说说看,难道一个1100元的事情需要打官司吗?难道等最后几个立方的气用完了,停气了,我就只能乖乖的交了这1100多元吗?难道真的需要等我花了大量时间、人力、财力等远远超过11000元n倍的代价以后,事情才解决吗?
我和我父亲一共跑了很多次了,事情还是不能解决,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给你写了这个信,不知道您是怎么看这个事情的。
长沙新奥燃气乱收费,以检查为名拿走用户燃气卡
被投诉对象:
长沙新奥燃气乱收费 长沙新奥燃气乱收费
投诉人:
雷秀标 雷秀标
投诉内容:
长沙新奥燃气乱收费,以检查为名拿走用户燃气卡,新奥燃气派了员工上门把表拿走时说:3天后把新表换来就可以使用了 ,过了2天,新奥燃气通知我家,说燃气表的机械部门的计气量和我实际购买使用的量数字差距有90多个立方,即我要补交200多元的气费。没有出据任何资料。现己停气 。 长沙新奥燃气乱收费,以检查为名拿走用户燃气卡,新奥燃气派了员工上门把表拿走时说:3天后把新表换来就可以使用了 ,过了2天,新奥燃气通知我家,说燃气表的机械部门的计气量和我实际购买使用的量数字差距有90多个立方,即我要补交200多元的气费。没有出据任何资料。现己停气 。
新奥燃气乱收费,已停气要挟!!!
时间:2013/10/22 10:11
我于2007年安装了新奥燃气并使用至今一直都是充值后使用每年新奥燃气公司会派人员不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检查及保养因于2013年10月14日我们在更换电池时不小心掉了一个零部件打电话至燃气公司维修新奥燃气把表拆回去之后打电话通知我们说有欠费1200多元并要求我们所欠款交齐后才能使用天燃气
我们每年都在交费在使用期间因未及时缴费燃气公司也主动停过我们燃气因是先预缴再使用我认为不存在欠费一说我们所用的燃气计量表及燃气卡都为新奥燃气所提供每年他们都有维护并无人员提出有问
因我不存在过错也无违法偷盗等行为对于他们所提欠费事宜不服,但他们却采取已停止供气来要挟我们给我们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
在此我只希望我的权益得到保障我的生活不受影响希望得到你们的支持给予他们这种霸王行为给予暴光及纠正谢谢。
长沙新奥燃气公司太霸道,以断燃气要挟用户缴纳有争议的费用
2013-04-09 17:50
来源:红网t|t字号: 打印参与评论
4月5日上午发现天燃气ic卡表无显示(以前多次发生过这种现象),打电话给95158,新奥公司派来一位师傅检查后说需要换表(以前均为更换专用电池),换了新表后在新表中输入3立方米气量,收走原来的计量表及购气卡而未给新卡,4月7日上午接到一位自称新奥公司的女士打来电话说:按基表数与我家购气量计算我家欠气量758立方米,需要去新奥公司缴清所欠气费,否则不能购买到天燃气(新卡只允许购气20立方米)。4月8日晚上七点多钟才收到维修师傅送来的购气卡,我马上去新奥燃气购气点去购气(3立方米燃气即将用完),令人气愤的是新购气卡已被新奥公司锁定不能购气(20立方米也不能购)。新奥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2006年初我们在开通燃气时均是以ic卡表为准,预购的气用完就断燃气,新奥公司也没有对机械表底表数进行双方确认,时过六年多新奥公司单方以机械表计量数来计费,太不公平;2、由于时间久远.用户的购气凭证很难完整保存(也没必要保存,以ic卡表为准,预购的气用完就断燃气),现在新奥公司要以该公司所谓的电脑数据来计算用户购气量,没有公平可言;3、新奥公司以自已的垄断地位,在没有和用户协商的情况下,以断燃气为要胁逼用户就范;4、ic卡表(含机械表)均由新奥公司提供,并且每年都由新奥公司进行了检查,均未查出ic卡表有任何故障,也未提出购气量与机械表的差异,这就说明以前购气量与机械表量无差值,新奥公司多次强调他们的计量表、电脑记录是准确的,所以以前的检查记录应视为双方确认的准确记录,应以最近一次检查记录来推算ic卡表发生故障后的用气量与购气量差异;5、ic卡表(含机械表)均由新奥公司提供,发生故障后已给用户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但新奥公司不断没有歉意反而故意给用户设卡,制造矛盾,限定用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新奥公司按他们的无理要求处理问题,否则将买不到燃气,我们都是上班一族,没有时间及时去新奥公司处理问题;6、3立方米燃气即将用完,暂时又无时间去新奥公司处理问题,我家将面临不能做饭、洗澡,严重影响了我家的正常生活,新奥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了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在此,恳请红网主持公道,还我正常生活。长沙新奥电话:84206584,9515
水平心:
收到来信后,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对投诉所反映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与当事人梁先生已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梁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后续相关情况我市燃气热力局会继续跟进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