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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交警大队内有人公然身穿警服索贿索取财产敲诈办事人员

2017-11-27 8:43:42发布101次查看
2012年7月23日上午,我因摩托车被扣去交警大队办理处罚手续,期间一名身着警服,编号为s08060的工作人员,以可以帮助尽快将车取出为由,声称只要给钱并提供一条烟便可将车取出,办事人员见他身着警服,并且对交警大队十分熟悉,带着我走了交警大队的多个部门,而且认识交警五中队的副中队长,便给了一百块钱和一条三百一十元的烟一条,并和他约好第二天在办证大厅见面,结果该人收取钱财后,不再出现。
事后,我找交警大队反映上述情况,录像记录了全部的过程,也可以看出该人明显认识交警大队的多位工作人员,而交警大队以没有这名工作人员搪塞,并且其保安人员态度野蛮,一度掐住我的脖子不让我说话。
难道这种公然身着警服欺诈索贿并且发生在交警大队内的行为,就是一句没有此人或者临时工之类的话就能开脱么?难道交警连自家院内的欺诈案件都不能处理么?是不是岳麓区交警大队默许了这种给钱给物才能办事的做法,所以才有人敢公然索贿?
公安机关作为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执法机关,对于这种发生在警队内部的腐败分子都不能处理?何谈公平公正?难道一定要社会舆论和媒体才能监督警察的行为么?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我队收到您反映的岳麓队内有人公然身穿警服索贿索取财产敲诈办事人员一事,支队领导高度重视,速组织人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实,此人并非我队人员,不是协警更非干警,我队已部署警力在此人再出现在我队时,将其抓获处理。 经和您联系见面,已依法将其摩托车于7月30日处理放行,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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