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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土地证的问题

2018-4-12 2:34:44发布66次查看
市长:您好!
打扰您了,抱歉!
我是人民中路鸿景雅苑的业主,我们小区是2007年6月交房,绝大部分的业主是2008年入住,可开发商迟迟没有土地证给我们,说是政府的政策问题,很快就会发给大家,可就是不兑现,甚至找不到人。有小道消息说是开发商未交钱。我们不明真相,我们只知道该交的费用我们都交了,我们需要土地证。请政府帮我们解决。希望领导能未民做主。我们实在无奈,才来打扰您。
鸿景雅苑业主:
鸿景雅苑小区用地于2005年10月17日经市政府批准由湖南省地矿物资贸易实业总公司转让给长沙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83%)和长沙市新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17%),用途为住宅,使用年限至2075年10月17日止。2009年6月22日开发商到我局申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经核实宗地的容积率为6,超出批准容积率4.2,因此需要修改出让合同。2009年7月14日开发商在我局申请办理修改出让合同手续,目前税费未缴清。根据开发商解释,按当时的政策需要补交的税费比较多,现在政策有所改变,开发商正在重新办理。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开发商需缴清税费,并到我局申请,才能办理土地分户登记发证。我局已督促开发商尽快完善国土手续,缴清税费,以尽早为业主办理好土地分户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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