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核佳苑小区为地质局304大队集资建房小区,其中1、2、7、8、9栋为经济适用房住宅,入住的为304大队职工,3、4、5、6栋为公开对外发售商品房住宅,本人于09年够得5栋一套商品房,入住后为物业服务头痛不已,现列出以下问题,烦请相关部门予以督察,让小区居民有个和谐的居住环境。
1、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不统一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同的物业,禁止价格歧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区分业主身份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但湘核佳苑小区中核物业一直采用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区分收费,1、2、7、8、9栋收费标准为1元/平米,3、4、5、6栋为1.5元/平米,3、4、5、6栋有些是304大队职工亲戚或子女收费标准也为1元/平米,也收1明显与办法要求相悖,物业的解释是单位给了补贴,本人曾要求物业将收费账务予以公示,物业以实行的是包干制拒绝公示。
2、关于物业服务资质与服务等级不对等问题
小区自入住以来,物业管理非常不到位,电梯楼道内随处可见垃圾,虽然与个别业主或出租户素质有关,但是,根本的是物业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请市房管局部门物业管理机构对小区物业公司予以监管。
3、未经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更名
近期小区物业公司已有原来的中核物业管理公司变更为天翔物业管理公司,小区居民都不知道是哪天更换的,但是,奇怪的是物业人员还是中核物业原班人马,请市房管局部门物业管理机构予以督察。
4、小区停车问题
本人曾在7月份在本网站反映过小区的停车问题(id336988号id336989号),也得到了物价局工作人员的回复,在此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感谢,电话回复中,物价局工作人员曾表示,物业将违规收费的金额退回,并予以公示,到现在快3个月了,物业没有任何表示,小区内未见任何违规收费的公示,倒是立即开始在公共区域内划停车线,近期又开始收费了,但也是区别对待,对部分小区居民的车辆是不收费的。
以上是本人反映的几个问题,欢迎相关监督机构上门督察。
johntian: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委责成物业监管处对您的来信进行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工作人员到小区进行了实地查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
一、收费标准
2009年12月3日,湘核佳苑收到长沙市物价局长f-7682《长沙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审批证》,明确指出房屋性质及类别为高层,收费标准为1.5元/平米;停车收费如下:
停放形式 汽车 电动车
a类室内停车场 已购车位的30元/台?月 30元/台?月
已租车位不超过300元/台?月
b类室外经核定的停车位 90元/台?月 20元/台?月
c类临时停车 12小时内收5元,12-24小时收10元,12小时内收2元,12-24小时收4元,
以此类推。以此类推。
您在邮件中提及的收费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中,“1、2、7、8、9栋为经济适用房,面向304大队职工出售;3、4、5、6栋为公开对外发售商品房......”住户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物业费有区别,属实。据业主及原物业公司员工反映,差额由304大队直接补给原物业公司。具体情况以原物业公司解释为准。
公司入驻以后,以9月1日为界,账务分开,以前的各种费用由原物业公司负责追缴。我公司在理顺工作的同时,对门禁系统、道闸蓝牙系统进行更新、改造、升级,加大小区安保力度,严格执行《小区出入管理登记制度》,于2012年11月中旬公示了《湘核佳苑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规划车位管理费为90元/月,地下车库为300元/月。该办法试运行一个多月以来,公司提供服务,但公司暂未实施收费,根据工作议程近期内将予以落实。
二、停车管理费问题应由原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您提到的“没有规划好停车位进行收费”,此事发生在原物业公司经营期间,公司入驻3个多月以来,暂未对停放车辆进行收费管理。
三、质价是否相符
公司接管湘核佳苑小区以后,物业服务资质由三级提升为二级。公司严格按照二级物业服务标准,制定了《湘核佳苑小区服务方案》,予以公示,严格执行。基于小区基础配套设施较单一、公共活动场所缺乏、租户较多、接管时间短等实际情况,管理或许存在纰漏,但是,不存在质价不相符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