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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医保为何现在还没有报?

2018-4-11 17:05:02发布81次查看
我于2010年同湖南天雄锰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公司按劳动法将我参加了长沙市社保。我于11年9月合同到期,并到长沙市社保大厅将其转为了“灵活医保”,后续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因我是重庆人)。
今年6月我因病住院,并于6月25日到长沙市社保大厅,递交异地住院报账全套资料。医保窗口说不能按政策报销比例报销,并说只能报2000元,否则不接单(收材料)。我要求按相关政策办理,当天找了医保的众多领导(首先是戴局长),最后一位领导安排40号窗口的“刘科长”(音,女)做好事、以个人的名义将该套报销资料收下(避免我多次往返奔波)。我上月打电话“0731-84907625”找到“刘科长”,她说她们已经向省里打了报告,但现在没有批复下来,并说这不受“发生的医保事项必须在当年内办结”的限制。
我的这次医保住院报销产生已有半年之久,并且马上跨年了。何时能办结??
熊华翼,15922616700,qq835392201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在我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熊华翼,因患颈椎、腰椎间盘突出症于2012年6月4日至20日在重庆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5857.64元。于2012年6月25日来我局报销,我局工作人员在审核其报销费用资料时发现,该参保人员同时也在重庆市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此次住院费用重庆市医疗保险统筹已支付3655.58元,个人自负2202.06元。当时该参保人员要求我局按医疗费用全额予以报销,我局工作人员向其解释,对于重复参保可否重复享受待遇,暂无政策依据,须向省厅有关部门请示后方能答复。
  事后,我局就此事书面请示省厅有关部门,省厅将此事请示国家人社部后,于2012年12月28日省厅复函答复:原则上两地报销金额不能大于住院医疗总费用。以上是回复内容,参保人员如其无异议请尽快按医保政策报销其住院医疗费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就此事给患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我局将不断地完善我们的工作,尽最大限度地让参保人员满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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