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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麓城印象物业公司不予退还多交的物业费

2018-4-11 16:20:20发布54次查看
您好:
本人租住高新区麓城印象公租房小区,于今年7月底退租,由于物业费半年一交,所以物业费已交至9月底,退租后,多交的两个月物业费物业公司不予退还。本人与物业沟通,作为一个公租房房屋,不再租赁居住了,就不再享受物业服务,不应再交物业费,多交的应予以退还。但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多交的物业费从来没有退还的。本人经咨询律师,该行为已属不当得利行为。因此,特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请督促物业公司及时退还本人多交的物业费,并审计、检查该物业公司不退换多交物业费的行为,比如同一套房屋,有人退租后多交半年物业费,再此半年期间,物业公司对新租户会重复收取物业费。
张先生:
你好!你于2017年8月1日在网络问政所反映高新区麓城印象物业公司不予退还多交的物业费的信件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7月31日16点10分您到麓城印象物业管理处办理退租手续,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您要求将多余的二个月物业管理费退还。物业客户人员核查到1101房物业管理费是2017年3月8日交纳,物业管理费交至2017年9月30日。核查完毕后物业客服人员告知您因7月31日时值月底发票回盘税务局之际,且其物业管理费不是当月收取的,具体如何废票退钱的操作流程要咨询公司财务室,不能在当日退还物业管理费,需要和财务人员沟通回复对方。
8月2日下午15点左右公司财务人员在和税务局进行沟通后,通知物业管理处如何操作废票退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处接到通知后立即和您沟通,约定8月3日上午带相关资料退还其交纳的物业管理费。
请核查,相关费用已退还至您的账户。同时我局会加强此方面的人员培训和与住户之间的沟通,避免出现类似物业管理费退还方面的情况出现。
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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