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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湖的居民想要个满意的家

2018-4-10 22:54:04发布42次查看
关于涉及拆迁安置户切身利益的有关情况反映梅溪湖街道领导并呈上级有关部门:我们是梅溪湖片区拆迁的农民。自2009年启动拆迁后,我们漂泊在外居住有的长达五年了,少的也有四年左右时间了。这期间我们拆迁户承受了多少大起大落的喜怒悲哀。拆迁后据不完全统计,联络、学湖、天顶、骑龙四村的村民因各种因素死亡200多人,是拆迁前自然死亡人数年均的两倍多。现闻即将分房,今就有关涉及到拆迁户合法利益的问题呈报上级领导,期盼能尽快得到妥善解决。安置房分配的时间跨度问题2009年拆迁时,当时政府承诺两年即可分房,现在已接近五年了。这期间漂无定居的游离生活给世代以农为生的村民多大的心理打击。有些人积郁成疾,在焦虑等待中死去;有的人为寻找合适的居住房源,一年搬家几次。这种因政府不作为而引起的时间跨度上的精神折磨,作为上级组织及主管领导又如何能体会到呢?这种精神上的损害又该由谁来担责呢?关于物价上涨问题拆迁时,我们有相当部分村民在外打工,当时工价每天100元算是比较高的了。而现在工价300元一天还难请到人。装饰装修材料、工本费比那时上涨了一两倍,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装修,按中等标准计算,较两年前至少要多投入3-5万元。这种物价、工价上的差额难道要由拆迁户自己承担吗?关于预交款及补差款问题签订拆迁协议书时,被安置对象每人扣除了152800元。款已交四年多了,如果放在银行,四年多还能拿到一万多元的利息。如果当初是作为首付款的话,那么这次分房政府就必须考虑时间跨度给拆迁户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再则,补交每平米1200元的差额款,应在安置户确认房源手续齐全,房子质量完全达标后才交款,并确保能给安置户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好《国有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房子质量问题去年冬天,政府职能部门组织验收,有四栋房子有严重的质量问题。那么这四栋有缺陷的房子是如何整改过关的呢?一般的整改能达到交房的质量标准吗?职能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是否真正合格?房子面积问题以下列两套房子为例,一套80.56㎡的房子,套内面积只有67.22㎡;一套120.39㎡的房子,套内面积只有100.52㎡。分摊面积分别达到了13.14㎡和19.64㎡,使用率仅为83.37%,请问安置房是商品房吗?这么大的公摊面积,其依据在哪里呢?村财务问题拆迁已有四年多时间了,这期间村上的财务为何没有公开,上级是否对村级财务情况进行过清查,村上截留的“两费”作为村级过渡费开支,符合上级的政令吗?选举问题2011年初就应该选举的。结果街道一句“不改选”就抹杀了村民的选举权。时隔三年,又是一句“为了稳定不改选”,再次剥夺了村民的选举权。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岂容一级组织和个人随意剥夺呢?这不仅违反了《宪法》、《村民组织法》,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是法大还是权大?综合以上几个问题,提出如下要求:对政府长期不作为给拆迁户带来的精神损害,提出精神索赔。因交房时间跨度长,工价、物价上涨,要求对此两项做出补偿。预交款在满两年后,按银行同期定期利息标准给予计息。先看房后付款,并必须办理《国有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此两项必须设定完成时限。按套内使用面积付款,公摊部分拆迁户不予认定。村级截留的“两费”,必须分文不少地发给失地农民,这几年村级开支由上级拨付垫足。安置区内的门面,由拆迁户优先承包经营。按法律程序组织选举,还选民合法选举权。以上八项要求,请上级尽快给予答复,我们将保留继续向更上级组织反映以上情况的权利。梅溪湖片区拆迁户代表:2014年3月12日
你好,信中反映问题我区已责成梅溪湖街道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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