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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装自己的东西被罚款800元+2包芙蓉王烟

2018-4-10 21:05:15发布35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你好!
我叫张志雄,益阳人,2014年3月12日下午我们从益阳到湘潭,经过长沙市宁乡东湖塘镇时,我们的面包车被宁乡县公路(还是交通部门)部门拦下来,我们只看到一辆印有中国公路的车,被几个拦一下后,他们没有出示证件,强行将我们的车钥匙拿走,将车扣在宁乡县东湖塘中队,我们到达中队后,有一个领导说要罚款1500元,我们好说歹说,那个人说最少要1000元,后来没有办法,我们买了2包芙蓉王给那个领导,那个领导说交800元算了,而且还说“这张条子在一年来保证在宁乡不会被抓了”(现在这张条子还在我们身上,开票叫刘什么,那个字看不清楚),市长大人,我们也还只刚刚创业,完全靠做袜子生意来维持生活,现在不明不白用自己的面包车装点袜子被扣了800元钱,而且我们做生意是在城市管理规定的范围外摆摊,也没有在长沙摆过摊。请市长为我们主持公道,还我们的血汗钱。现在国家不是都在搞“四风”吗?希望市长能为民做主。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张志雄反映宁乡县交通局东湖塘交通管理站在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管理活动中,“对私家车装自己的东西被罚款800元+2包芙蓉王烟”一案,宁乡县交通运输局监察法规科与当事人张志雄进行了情况调查了解和对执法案件卷宗进行了法律审查。经调查核实:东湖塘交通管理站在查处道路运输违法经营案件中,认定当事人张志雄有驾驶湘hq1660运送货物行为;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相关手续;当事人称该车所运送货物为自家店铺货物,但没有提供其店铺的相关证明材料;案件调查材料没有清晰明确反映当事人该行为营运性质。鉴于案件调查材料证据采集不够充分,并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中,自由栽量权基准适应不准,未按程序报批审核,存在程序违法。因此,宁乡县交通运输局决定撤销东湖塘交通管理站对该案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关于2包芙蓉王烟,经调查了解,执法人员未曾有主观动机和示意,属当事人张志雄为求情的主观认为和作为。
综上,宁乡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东湖塘交通管理站办理的该案件作出如下处理:
1、撤销东湖塘交管站对该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责令东湖塘交管站向当事人退还800元及2包芙蓉王烟并当面道歉;
3、对东湖塘交管站进行通报批评;
4、责令东湖塘交通管理站加强素质培训及作风纪律整治。
感谢当事人张志雄及社会各界对我们交通工作的关注,您的监督、关注,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对社会各界反映的每一件关于交通工作的事情,我们都会认真对待,依法依归、公平公正的处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安全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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