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夫妻投靠落户
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若是婚迁非转农的话只需要两个证明1.非农业户口一方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2.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可是在长沙县某镇进行婚迁非转农时,确需要五个证明,其中有证明是没有依据的,如未享受拆迁待遇证明,去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办理时,都说未听说过此证明,不能开具此证明,而镇政府户籍管理,坚持要才能办理非转农。
二、所需证明
1、计划生育证明(女方口所在地社区出具,街道及市(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2、未参与拆迁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街道及市(县)拆迁办(中心)盖章)
3、无房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房产局出具,如有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上于哪方均需在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房产局出具无房证明)
4、无工作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需写明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
5、未参保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
而按照《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仅仅只需两证明即可,既然颁发了这个法令,为什么不按此法来办事,而要另自行设置一些条条框框来约束老百姓了,
镇政府关于婚迁非转农的五个证明,未拆迁证明,一直无法办理,婚迁户口就一直拖着,为什么在政府办事,会这么无助和麻烦,李克强总理不是说了要减少“证明你妈是你妈这种无厘头东西吗”而实际办事还是这么麻烦,地方性政策还是不按法令来,自行修改,约束限制百姓办事。无奈!
来信同志:
你好!
公安机关户口申报受理严格按照长公通【2013】568号办理非转农。据你反映所需超出公安文件范围的材料并非公安机关的要求,而是乡(镇)村联审的前置审核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