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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违法问题

2018-4-10 9:50:35发布58次查看
胡市长:
没有执法权的芙蓉区城管大队违反《长沙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利清单》规定,依据没有行政确认权的芙蓉区规划局违法出具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鉴定结果,对我们的历史遗留建筑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向你提出强烈抗议,并要求查处两个部门的违法人员。在芙蓉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多如牛毛,如果它们拆除了我们的建筑物而不对其他跟我们一样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就违反了《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我们将把它们一直举报到北京中央政府,我们就不相信,这个国家就没有人管这个事。
根据长沙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11月公布的《长沙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目录中第22项第三“行政处罚”序号1中明确规定,市城管局“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职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区城管大队作为市城管局的下属执法机关,是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决定以及长政发【2001】2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综合执法机关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工作衔接的通知”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法人和执法主体资格,依法对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建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存在违法问题。
至于信中提及的在芙蓉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多如牛毛,如果它们拆除了我们的建筑物而不对其他跟我们一样的建筑物进行拆除问题,是根据城市规划、发展需要,逐步依法予以拆除,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不可能对城市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同时拆除,肯定有拆除先后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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