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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毕业生购房的契税建议

2018-4-10 8:56:11发布67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我是一名普通的往届大学毕业生,2001年从邵阳到长沙读大学时就将户口迁到长沙的集体户口,目前挂在湖南人才市场,具体为雨花区洞井派出所。因从事营销工作不稳定,一直没有在长沙买社保,2011年7月购买85平米的商品房时被告知应按照非长沙户口的标准缴纳两个点的契税,而长沙户籍的只要一个点的契税。难道在长沙读书后户口留在长沙,最后打算在长沙安居乐业时反而不能享受长沙人的正常待遇吗?
请给普通大学生留在长沙多一点宽容,谢谢
1、根据财税[2010]94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根据长财乡[2011]2号文件的规定,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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