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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公办学校校车接送学生的规定是否合理

2018-4-10 8:11:30发布1102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我是一名长沙市民,正处于事业的奋斗期。刚刚成家立业不久的我们正面临着“421”的现实。昨日,小孩幼儿园发了一张通知,内容大致是接教育局通知,从下学期起将不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作为家长的我们非常费解和无助。
首先,我们不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之一规定的“真实目的”是什么?据我们分析,是因为前不久我省发生的一起某学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致十多名学生死亡有关。我们认为,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不能因为校车接送学生有风险,责任重大就取消这一利民、便民的措施。不能为了保住自己乌纱帽就不顾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作出决定。
其二,在开始时我就说了,我们这些现处于事业奋斗期的年轻人本来就面临“421”的社会现实情况。四位老人要赡养、夫妻二人要生活、小孩要培养。目前我市入学难,教育资源、师资力量不平衡就很严重。校车接送学生本是以便民之举,不知为何要废止。张市长,您知道的,老人接送小孩上学存在的安全隐患更大。另外,还有多少老人身体不便,或不在长沙,不能帮助子女照料孙辈的。鉴于此,假设我们是您身边的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向您请几个小时假接送小孩,您觉得合适吗?合理吗?工作能做好吗?
再之,我们作为工薪阶层,小孩能进入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已为之不易。私立幼儿园虽有校车,可费用之高我等无法承受。
因此我们恳请您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共建和谐社会的原则,为我们解决这一实际问题。使我们更加全身心的投入到长沙的建设之中。不胜感激!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长沙市教育事业的关心,提出十分诚恳的建议。对于你提出的校车服务学生事项予以回复:
1、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是一项惠民措施,作为市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来就没有下发文件或通知停止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同时我们也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对所属学校(幼儿园)下发文件通知,何止这项惠民措施。由于你没有写明你小孩所上的是哪一所公办幼儿园?无法与区教育局进行沟通,了解他们下发这个通知的用意。
2、校车运行的确存在较大风险,按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们会同执法部门制定了严格的校车准入制度,配合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区县(市)交警大队和各级道路运政部门加强对校车的管理,重大打击非法营动的黑校车。并按不同的违法违章情节,予以处罚或查扣车辆;实行定期上路执法检查,及时纠正校车的超载和其他的违规行为;强调校车驾驶员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行车意识;建立一人一车一档制度,指派辖区警员跟踪管理;对车辆资质、年审、保险、加装安全带、校车标识粘贴、配备灭火器,运行时间,路段都有严格的要求。并例行常规检查,对校车存在较大隐患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函,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其营运资格,确保我市校车运行安全。
3、重点加强安全教育,我局召开的各类会议,都把安全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目的是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学校(幼儿园)都有给家长的一封信,督促家长配合学校(幼儿园)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出行工作。
再一次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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