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家住在北正街19号,名叫蒋再明,在北正街25号做灯具生意维持生计。2010年9月1日晚19时15分左右,有六、七个人(其中五个穿着城管制服的,两个未穿制服的)来到我的门面前,要我把放在我门口的灯具架拿到我门店里来。因我的门面一不在前面,二不在后面,我只讲了句:“我一不在头,二不在尾,为什么只要我拿进来(因站在外面一看,前面的没拿进去,后面的也没拿进去)。”当然这点是我的不对,当时我店内只有我和我3岁的女儿在,他们就要我到外面指给他们看,这时,我店内进了顾客,我就要进店内去,因我店内有现金,柜门没锁,他们就堵住我,不让我进去,我就强行进去,这时他们就四、五个人按着我,直到把我按倒在地,将我一顿暴打。这时左邻有舍看到后赶过来,四个人就松手走开了,其中还有一个人仍然按着我打,至使我头部外伤、脑震荡,胸腹部外伤,双肩、右手皮肤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搓伤。直到晚上23点。我姐姐和外侄听到信后才赶到派出所,看到我满身血迹,才把我送到市一医院看病。到医院后,我一直呕吐,医生要我住院治疗,不让我动,还是我侄子推车子送我照片子,ct等。在医院治疗了5天,因我没钱了(我的钱都在医院治疗用完了),只好出院。现在我每天都头昏,头疼,腰腹疼痛。我门面关了几天我就没有收入,我上有七十岁的老母,下有3岁的女儿要养,在出事时都是邻居打的110报警,我出院后多次找如意街派出所要求处理此事,但一直迟迟没有解决。我去一趟派出所我的门面就要关门,不能做生意,全家靠做这点小生意吃饭,现在连吃饭都成问题,更不要说看病了。我请求上级领导帮助解决。像他们这样穿着城管制服,欺负老百姓的行为,天理何在。我只是一个灯饰架没拿进去,但也不至于要打人,打得我遍体是伤,在这里我希望上级领导帮助解决。
此致
敬礼
申诉人:蒋再明
2011年7月11号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及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对于您提供的情况,分局局长十分重视,已责令分局通泰街所调查核实此事,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再次感谢您的来信,谢谢!
补充:
关于市民蒋再明投诉“通泰街派出所
对城管打人不管”情况的回复
2011年7月11日,市民蒋再明写了一封投诉通泰街派出所对于城管打人不管情况的信件。接到信件后,分局局长十分重视,要求通泰街派出所迅速根据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通泰街派出所接到指令后,所领导高度重视,由派教导员带领社区民警上门对蒋再明进行了回访调查,现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了解,2010年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迎检的关键年份,2010年7月19日,开福区通泰街城管办印发了《告辖区单位居民公开信》,要求各单位、门店经营户严格遵守长沙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共同迎接全国文明创建检查。2010年9月1日,城管队员易金伟等6人到北正街进行检查劝导时,发现北正街25号蒋再明所开的灯具店有户外经营行为,要求其自行搬回室内,但蒋再明称“要我搬进去,我要吃饭……”,城管队员帮其收拾灯具时,双方发生了口角和扭打,城管队员和蒋再明都有伤情,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
之后,开福区城管公安对该案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并调取了通泰街派出所案发当天对双方的谈话记录,并到蒋再明现在所开的店内进行了调查取证,还通知蒋再明到开福区城管公安办公室进行了谈话。通泰街派出所也多次组织双方进行了协调处理,但蒋再明要求赔偿的费用过高,在提出赔偿的同时还提出张贴“通泰街街道办事处公开道歉书”等要求,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未能调解成功。通泰街所建议市民蒋再明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定判决,但蒋再明推说自己没有时间不愿到法院诉讼。
2011年7月20日,通泰街派出所教导员协同社区领导一起再次来到市民蒋再明北正街25号门店,并通知街道城管办相关负责人到场,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调解,蒋再明表明了希望调解的意愿。目前,调解工作还在进行当中。
特此回复
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续:
2011年8月8日,派出所所长肖方宏来到通泰街街道办事处,协调街道领导、城管中队,并向蒋再明再一次征求了意见,询问了相关情况,商议调解办法。于2011年8月20日,通泰街派出所教导员陈浩明带领社区民警和通泰街街道的同志一起再次来到蒋再明北正街25号的门店进行协商,蒋再明表明愿意调解。随后,由开福分局信访办主持调解,并达成协议,由通泰街街道办事处一次性赔偿了蒋再明医药费等全部费用共计伍仟元整,蒋再明对于通泰街派出所所做工作表示满意。
特此回复
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