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3月与象屿优山美地家园签订合同购买7栋702房,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是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3日我收到了2012年12月29日发出的挂号信,通知交房,这样的交房,我元月份看过一次,没有验房、手续不全,什么都没有,没收,这样的交房纯粹是推卸责任。
后面一段时间得知优山美地因为交房一事在打官司,也就一直等,大概在13年七月份的时候接到过一次通知,说可以交房了,我因为个人一些问题没有时间,最近过去收房,被告知:交房的时间要从2012年12月31日开始算!!!!!!!!!真是奇了怪!!当初不能交房,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你们不能履行合同,也就算了,但也能变本加利将过错加到业主头上吧!而且到今天为止我还没看到《峻工验收备案表》。
请政府好好查一查这些无良开发商,保护小市民的利益。
djlch:
你好,经我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联系,优山美地7栋702业主已办理交房手续,业主也于2014年5月进场装修。
感谢你的来信,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