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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承包合同,骗取征地补偿

2018-4-10 1:07:39发布50次查看
1985年5月25日,我承包了一个叫大湖林场的荒山(近100亩,承包者为:何国兴,何星亮,何国民三兄弟),承包期
为三十年。自1985年至2010年,我一直缴纳着镇统筹、村提
留款、农业税和其他费用等土地承包费。2010年望城县星城镇839亩储备用地暨4s店项目将本人所承包的林场征收。土地征收多少亩?多少钱一亩?青苗费我户应得多少,街道办事处没有公开,征收后不久听说青苗费补偿费下拨到了村上,我们找到了街道办事处,当时时任星城镇镇长的陈泽军(现已开除)说土地补偿款已下拨到了村上,在一个星期以后由西塘村村主任王兴龙(现已开除)经办付给我们,后来王兴龙以各种借口搪塞,拖了近一年都没有付给我们,这笔款长期被街道和村委会截留。该合同的内容本为“坡心熟土20亩及旁边荒山数十亩承包给甲方(何国兴,何星亮,何国民三兄弟)”,谁知大泽胡街道办主任陈泽军和西塘村村主任王兴龙为了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拉拢何国民,绕开另外两位承包人(何国兴,何星亮)将合同内容改为“坡心熟土120亩及旁边荒山数十亩承包给甲方(何国兴,何星亮,何国民三兄弟)”(即在原有合同20亩前加了一个1)来骗取国家征拆资金(本人有原始合同为证)。这样使得我们另外两位承包者辛辛苦苦的承包的数十亩山林的征拆都进入个人腰包,本人多次诉诸到法院,都无果。本人强烈要求纪委同志介入,还我们应有的青苗补偿。如果纪委同志不能解决,本人不得不采取极端方式来解决。
现我希望领导给我做主,将原“大湖林场”土地征收多少亩?多少钱一亩?青苗费我户应得多少?给我们一个明白账,清楚账。不要藏着掖着。
申请人:何国兴 2014/7/1 电话:18670374943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的来信,街道办事处十分重视,对信件内容进行仔细甄别,并与您本人电话联系后,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你所反映的望城县星城镇839亩项目中所承包的林场在征收中不清楚相关政策依据和相关补偿情况等问题。你和你的兄弟何星亮在今年5月份已向街道提出了要求对林场青苗补偿等情况进行信息公开申请的请求,内容与你这次信件中提到的相关问题基本一致。街道根据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于6月3日向你进行了书面答复,你对街道出具的答复意见不服,于6月6日向望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6月23日我街道收到区人民政府关于你对答复意见不服要求进行复议的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我街道在规定时限内于6月30日向望城区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和答复的相关证据和有关材料,区人民政府于8月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大泽湖街道办事处)于2014年6月3日作出的信息公开的答复。8月26日,你再次向街道提交关于林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街道会根据你的申请公开的内容进行答复及提供相关依据,在此不再重复具文回复。
二是针对伪造承包合同,骗取征地补偿的问题。一方面在征收具体实施过程中,青苗面积的测量都是以实地测量为准,承包合同上的面积只能作为参考的依据,并不能按照该面积来进行青苗的补偿。你所反映的承包合同中将所承包的面积由20亩修改为120亩一事,对于青苗面积的认定上并不存在任何矛盾和冲突,且西塘村村委会有其中的一份原始承包合同可作为参考。另一方面林场青苗在实地测量时为48.927亩,参与测量的有原征拆指挥部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以及承包人之一的何国民在场并在青苗调查表上签字认可,补偿标准为人造林一类,3600元/亩,林场青苗补偿款共计176137元,街道项目指挥部已将林场内应核到个人部分的青苗作物补偿已全部核算并拨付到位。你要求分配此补偿款项的问题,因在项目征拆过程中,你并未要求此地块青苗补偿要分户核算,故现在须你户与何国民户自行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三是你认为你的兄弟何国民及原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泽军、原西塘村书记王兴龙合伙骗取国家征拆资金的问题,你所反应的事实依据不足,我街道在项目征拆中是严格按照相关征拆政策执行的,并无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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