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骑着我的电动车下班回家,一个交警叔叔拦下我,同时还有3个人。那3个明显是搞摩的的,但他们车有牌照,我的没有,结果我被罚了50元。我一个月才1000多的工资,我不知道你们怎么想的!我不骑车怎么上班!你们有饭吃,我们吃什么!而且我骑车都遵守交通规则,也没带过人,想办牌照却办不了,那我怎么办!~长沙想评文明城市? 政府你做点实事吧!~别tm临时抱佛脚!~其实我建议别评上,这样你们也有机会每年打着这个幌子上街赚外快了!~~(另外感谢我们的交警同志,这几天辛苦了,罚我们点钱也是应该的,爷拿给你们买药!~) 备注:我不敢留电话!呵呵 ,等下你们派警察叔叔来打我一顿我没地方告!我是小市民而已!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若干规定》配套发布的,还包括《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4个通告,以及《长沙市城区摩托车提前报废及其补偿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有明文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复核公告的产品都可以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的指出了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予以备案登记,不发给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您之后购买的电动车是不在备案登记范围之内的,不能上路行驶的。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汇总后上报,请您关注长沙市政府的相关公告。
长沙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