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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贷款的事项需求的咨询

2018-4-9 11:19:20发布31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
我在微信上看到有个网址能给你写信,且有回复,说明您是市民尊敬的市长。
我有一事想得到答案,我原住于桔子洲头天伦造纸厂单位宿舍,后拆迁。于2009年10月28日安置于岳麓区观沙岭金麓小区,我经济不是很充足,当时与房产方按揭中信银行贷款6万,现我接到房产方通知,说银行不能贷款了,但还是很人性,要我两年内还清6万。但对我压力不小,我上有年迈病重的父母,下有女儿就读。
情况如上,但我有一事想得到帮助。我有房屋公积金9万多元,如果是按房产方原方案贷款的话,我可以定期使用银行贷款凭证用公积鑫还款。现在房产方要我每月自还款,我就不能使用公积金了,房屋公积金本就用于购房,我就为什么使用不了公积金呢?现在房产方发短信说是什么再交钱就可能是使用法律手段,我怎么办呀?
尊敬的市长先生,我是一个小市民,我希望得到您的回复。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购买拆迁安置房可以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计税总额(不含住房补贴金额)。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是2009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那么至今已超过2年,不符合我们的提取政策。如您还有疑问或其他问题,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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