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信办领导好,
我是长沙市居民,家住长沙县黄花镇回龙村竹围子组村民,位于三环线与黄兴大道交叉处。家里兄长、姐姐都已成婚,我于今年2月成婚,现妻子户口已迁入,符合立户标准,于是向黄花镇公安局申请立户,黄花公安局要求重点办盖章;于是跑到重点办,但重点办负责人说因为我家附近有拆迁项目暂时不予立户,如有拆迁会以单独户处理,于2015年6月25日不予通过申请。
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长沙市公民,政府领导说立户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我都一一提供,现在却又告诉我不予办理。我上有兄长,现兄长也已育有一小孩,我已成家室,父母很久以前所建的房屋不足已居住,在我设婚宴之日,妻子家中亲友到访,都没有住所安排。这种窘迫情况,领导能想像吗?我已成家,日后妻子的亲友肯定会时不时往来家中,但现在这种情况,就算他们想来,也没地方可住!
至此,我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开据有法律效益的证明,说明不予立户原因,什么时候能申请立户,什么时候能申请建房证,没有建房证前如何安排住房问题,并能明确说明我成婚日直至立户申请审批成功日期间,证实我与妻子是独立户。特此申请,望批准!希望能尽快得到市政府领导的回复!谢谢!
网友“zdk0201”: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我单位与您电话联系后,核实您的住房位于东八路以东,根据您陈述的情况,已建议您可以将相关资料提交给黄花派出所,我镇相关部门以及派出所将定期召开户口联审会议,由户口联审会议确定是否可以分户。
2、您所在区域属于控规范围。根据《长沙市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城镇(含城市、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规划统一安排、集中兴建村民公寓式住宅小区。鼓励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向中心村、集镇、居民点集聚;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城镇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除危房改建外,停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针对目前规划控规区与村民刚性需求矛盾突出的问题,各级政府正在积极寻求解决途径。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