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村民利用原始产权住房宅基地,自力更生改善居住条件的
报 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
报告人:万慈秀(新天村村民);
年 龄:52周岁;
现住址:天心区新开铺街道新天村(原新开铺路52号);
报告人持有的产权住房用地属于原新开铺渔场村(现为新天村)农村集体土地,全家常住人口均为该村村民。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由于家庭内两个儿女正值成长培养期,在村民家庭经济方面,弱势贫困凸显。数十年期间,一直在极端简陋的,用黄土泥搅拌的筑墙体平房内蜗居,没有任何经济条件和机会自力更生改善居住条件!
现在,我的女儿已经29周岁(已婚已育)。由于无房居住,只能和公婆一家三代五口人居住在一套50多平米的老式筒子楼内;儿子也已有28周岁(已婚),也只能长期在外租住,因经济困难原因,造成至今不敢生育。
2010年末,经过政府有关专业部门勘测,我的产权住房鉴定为危房(附证);且当时已摇摇欲坠,严重有碍景观!
这期间,亲友为了帮助我改善目前生存困境,有意以合作共赢的方式,考虑利用现有产权住房宅基地,改泥墙平房为两层砖瓦房。一来可稍微缓解目前极端恶劣的居住境况;二来又可与合作人(建房借款人)共同做点小本经营,以便维持家庭最低生活。在失去耕地以后,尽量做到不依靠政府,勤俭节约,自谋生路。
由此,特请求如下:
1:请求政府批准请求人在原产权住房宅基地处拆危重建,依法正常建筑两层砖瓦房;
2:村民在失去耕地后,请求支持村民利用原产权住房宅基地建房时,依法合理建造空间,以方便村民利用本宅基地空间自力更生谋生路。
3:村民在失去耕地后,请求政府帮助,在未做好或续接好村民的住房统一重建安置、生活安置,在实事求是做这两项工作时留下的真空期,应该同情、允许弱势村民自力更生、自行改善居住、生存状况的行为。
望准!
新天村村民:万慈秀
2011年5 月20 日
张格斯: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悉您的来信关于危房改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你所反映,您的房屋现已鉴定成危房,关于拆危重建工作,请您咨询当地的国土、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