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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路通泊车公司在戥子桥社区收停车费是否违规

2018-4-9 4:20:41发布36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你好。现在这向市长反应一个问题,路路通泊车公司在戥子桥社区建湘路进省政府参事室路段,设机动车临时停车处收取停车费一事是否涉嫌违规违法。
建湘北路进参事室那一段路是2000年左右由参事室花了30万元左右平整和修建的,当时是为了解决参事室车辆出行难向政府特批的资金,同时也是一条消防通道。但由于参事室从2004年左右开始拆除老办公楼建设新办公楼,面向建湘路的这张门就暂停使用了。2012年6月左右新办公楼建好后,面向建湘路的这张门又开始使用了,却发现可通往建湘路的这条宽不足8米的路,已有一侧被设置成了机动车临时停车点。问了一下才知道这路已被社区收归管理,并委托路路通泊车公司进行管理和收费。
那么这路路通泊车公司对在此临时停车的机动车的收费管理就存在是否合理合法了。我们远的不讲了,从2011年7月1日讲起,2011年7月1日是长沙市的《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日,从这天起路路通泊车公司在此继续收取停车费就存在几个问题了:
1)路路通泊车公司在此收取机动车临时停车费的合法性,《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同时《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也明确临时停车泊位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施划的。其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这样看来社区和路路通公司是无权施划临时停车泊位了。
2)设了临时停车泊位是否合理,路路通泊车公司在那收取临时停车费也违反了《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2,3款。那个路段本是个消防通道,两侧一停车留出的通道已不足3.5米宽。在这设临时停车泊位就不合理了,万一参事室内起火了,消防车肯定是进不去的。
3)现在的临时停车泊位本是社区的公共用地,改变作为临时停车位后收取的费用到现在已有几年了,按路路通泊车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有一部分要上交社区的讲法,社区拿这钱干什么去啦,是否公式了,本社区的居民是否知道和同意这样使用。
我感觉在这路段设临时停车泊位和路路通泊车公司在这收停车费整个就是个违法违规的行为。同时在路路通泊车公司的收费岗亭上我也只见到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和一个工商部门的登记证,也没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划许可。
请领导过问一下,谢谢。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就建湘北路参事室门前道路内路路通公司在收费一事,交警支队停车管理科和开福区交警大队停车管理中队实地调查为:路路通公司直接与建湘北路社区联系的,该公司收取停车费、施划停车线都未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属于违规操作,建议取消其该路段的收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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