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您好,非常冒昧给您写这封信,也感谢您给予我们普通百姓这样一个反馈意见的渠道。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户口在家乡衡南县。最近我想要在长沙考驾照,于是报名了驾校,因此得知驾照考试外地户口人员需办理居住证。但,长沙市的居住证规定需在公安机关登记满六个月才能办理居住证,因此我必须等到半年之后才能办理居住证,报考驾照。
我在网上查阅之后发现,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而长沙的居住证新规定则是在登记满半年之后才能办理,这中间的差异,我相信市政府在制定之时肯定有其考虑,但作为一个普通百姓,确实感受到了此规定的不便之处。
根据国务院的暂行条例,我在长沙工作早已满一年,有一年的连续社保缴纳记录及单位劳动合同为证,同时还有房租租赁合同为证,从这两个来看我都符合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但在长沙的新规之下,我半年之后也就是来长沙工作一年半以后才能办理居住证,才能报考驾照,所有的相应计划都需要因此推迟半年。
对于大部分外来人口来说,非必要不会想到要去公安局登记,不论是政府对这个政策的宣传还是外来人口的意识,都没有办法做到让外来人口一来长沙即去公安局登记。
而居住证所要求的条件,明明可以通过公安局登记之外的很多方面达到,想请问一下,是否可以放松这一要求,而以国务院暂行条例为准?
以上,不知道您是否能看见,若万幸能看见还请您百忙之中能考虑我所提的意见,谢谢!
您好:
我市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发布的《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相关要求,2016年6月1日起,在长沙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且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居住、从业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认可,不需要重新计算。居住或从业登记信息处于非连续状态的,“居住半年以上”的申领条件从第一次登记之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效。
如有不明,请致电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