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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施救站违规操作,强行收取拖车停车费280元

2018-4-8 7:31:31发布28次查看
事情经过:时间:2015年3月18日,地点:中国海事长枢趸1号旁的潇湘北大道,本人系合法车辆,证件齐全,将车停在竖有明显“p”标示牌下,在海事趸船办事。上午9时左右,交警将此停车标示下的所有车辆清走,由于本人未接到通知,于是交警要求望城施救站将车拖走,停在望城施救站内。本人之后联系交警部门,并得到交警队领导的答复:由于情况特殊,才将车辆拖走,并不构成违停,所以不罚款,不扣分。并让我及时去望城施救站提车。本人到了望城施救站后,施救站内工作人员要求缴纳拖车费260元及停车费20元,否则,车辆不予放行。由于本人有急事,无奈之下,缴纳了280元费用,并且没有收到任何发票及收据。我写这封投诉信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讨回这280元钱,只是觉得,交钱也得有张票据吧!再说,我也没有构成违停。在此,为了维护广大司机朋友的权益,也为了使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能够真正的落实,衷心的希望领导能够过问一下此事。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关于拖车收费和停车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违法拖车我队不收取任何费用。我队在交通违法车辆放行时也作了相关提示。由于我市交通违法停车实行社会化管理,我队对其他单位的收费行为并无监管权。建议您在办理车辆违法放行手续时,对其他单位提出的收费行为要求其提供收费依据,无法提供收费依据的,您有权拒付或向物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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