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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件问题

2018-4-8 6:36:42发布30次查看
根据你们的通常答复,落户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以及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随迁子女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需出具学校在读证明;满20周岁的子女不能随迁。
不能理解的是:“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以及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这一点,如果是新上户可以理解,但是随迁子女已与父母上在一个户上,且户口本上已载明了与户主关系,难道这还不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吗???非得是“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以及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难道国家正规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本上载明的很清楚的信息是无效的吗???这跟让一个缺一条腿的人去证明自己是残疾人有什么区别?如果是这样,户口本上的信息无法律效力,那户口本还有什么意义,有无法律效力???
相关疑问已在长沙公安网上询问,未得到答复,特在此咨询,希望不要打官腔再让咨询哪儿,就希望得到一个明确说明以释疑惑,谢谢。
具体请电话咨询0731-88878632,8866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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