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在长沙市望城区北城天籁购商品房一套(6栋3单元),此楼盘系湖南湘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在2012年3月交房,因开发商商品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但开发商强制于2012年6月交付,商品房不具备交付条件是我向望城区质检站查询才得知,开发商至2013年底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一系列证件,且我所购房屋存在严重渗水情况直2013年11月维修好。到2013年10月因无房居住,与开发商耗不起才无奈收房。房产证开发商延期近1年半于2014年3月底才办好。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存在延期交房违约、房产证延期办理违约,此二项开发商均拒绝赔偿,因我房产证面积大于合同面积近6个平方,开发商要求我必须补足3个平方的钱才发放房产证。我的要求是开发商必须无条件给我房产证,并马上给我办理好国土证,按合同约定需要补给开发商的钱我会补,但开发商因违约需赔偿的钱也必须赔。请求政府为我做主。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区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于4月18日上午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企业表示会积极面对,沟通、协调解决。同时,我局工作人员也与您进行了联系,关于您提出的延期交房、扣留房产证及房屋超面积等问题,我们建议双方沟通协调解决,如还有问题,可以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条款的约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