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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夜市经管的几点补充建议

2018-4-8 5:11:16发布32次查看
今天是实行长沙城管条例的第一天。为了更好地规范夜市,特补充几点建议:〔供参考〕
1.夜市定义:凡晚十八点后占用公共用地进行经營活动的摊点,称之为夜市〔霄〕。
2.夜市规范点内各摊点用统一电源,不能私接。便于菅理。
3.由有关部门牽头,在规范点内成立管理组〔由经營户中产生成员〕,实行自菅自治,由有关部门监督。
4.对执法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制,实行投诉率、处置到位率、重复投诉率的考评。工作效率直接与工资、奬金挂钩。
市民 要得呢 2011.6.1.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发送来的信访件我局以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建议,您的建议已移交至有关部门,并予以采纳。在今后城市管理的工作细则上,我们将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工作。
感谢您的来信。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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